大家好,我是TIMEWELL的濱本隆太。
昨天,也就是2026年11月5日,日本內閣官房的國家網路統括室公布了一份寫給業者的文件。標題是「關於可能導致個人資料外洩等的未經授權存取之對策」,副標題是「徹底落實網站與行動App的基本對策」。全文13頁,最後2頁是參考資料清單,所以正文是11頁1。
我讀完的感想是,內容非常到位,但第一次讀的經營者,大概會覺得像一份密碼。光是1頁裡,就接連出現「SBOM」「攻擊面」「BOLA」「SSRF」「SOAR」這些英文縮寫。對專職人員來說,這是「該寫的都寫了」的資料,對其他人來說,卻看不出自己該做什麼。
所以這篇文章會依序讀完這13頁,盡量把專業術語換成日常的比喻。我會寫給經營者看,說明每項對策是為了什麼,以及該向承辦人員和委外廠商問什麼。文章很長,但涵蓋了這份資料的全部頁面。
本文重點
- 政府確認的原因不是新手法,而是基本對策不足。文件列出的包括:開發App時的對策不足、網站的設定疏失,以及繼續使用已停止支援或沒有修補的軟體。
- 文件的對策有三大支柱。營運管理(掌握自己擁有什麼、減少入口)、設計開發(從製作階段就做得安全)、供應鏈(不放著委外廠商和外部元件不管)。
- 資料的結尾,要求經營高層親自主導,依系統的特性與持有的資訊來做風險評估。不要全丟給承辦人員,這是對經營者最重要的訊息。
- 文件不是「待辦清單」而是在談「想法」的部分,就是經營者要決定的範圍。修補期限、可以公開的標準、對委外廠商的要求水準,都不是技術問題,而是經營判斷。
- 不必一次全做。盤點自家入口、關閉不需要的入口、為管理功能加上多因素驗證。這3件事,從這週就能開始。
先掌握的詞彙
為了讀懂這份資料,先用表格整理出發點的幾個詞。其他縮寫,會在出現的地方隨時說明。
| 詞彙 | 用日常比喻來說 |
|---|---|
| 漏洞(脆弱性) | 像門鎖的設計失誤,是軟體的弱點。被發現後,軟體的開發者會發布修好的版本(修補程式) |
| 攻擊面 | 建築物的出入口和窗戶的數量。沒在使用的後門和窗戶越多,能被闖入的地方就越多 |
| OSS、函式庫 | 借用別人做好的元件來組裝軟體的作法。就像做菜時用現成的醬料和調味料 |
| API | 連接App與後端伺服器的窗口,像餐廳的點餐櫃台。App送出訂單,伺服器負責回應 |
| 後端伺服器 | 網站或App背後的廚房與倉庫,負責確認登入、保管會員資料 |
| 供應鏈 | 不只自家公司,還包含受託開發、維護系統的委外廠商,以及所用元件在內的整條關係鏈 |
政府要求了什麼,又是對誰要求
第1頁寫了什麼
第1頁是整份文件的前言,政府的問題意識都在這裡。
政府說,在近來接連發生的未經授權存取導致資料外洩的案件中,確認有多起疑似出於下列原因:製作行動App時的資安對策不足、網站的設定疏失、繼續使用已停止支援的軟體,或是明知有已知弱點卻沒有處理的軟體。而且這些情況,不只發生在自家公司,也發生在受託開發、營運系統的委外廠商1。
每一項聽起來都理所當然。不是被新的攻擊手法突破,而是基本功沒有做到。這是政府的看法,也是副標題寫「徹底落實基本對策」的原因。
文件也寫了攻擊者的行動方式。攻擊者針對公開在網際網路上的日本網站等,進行大規模的探查,再闖進查到有入侵方法的網站,竊取個人資料,說明是這樣。打個比方,就像一個小偷在整個城鎮的人家門上一個個轉門把,只闖進沒上鎖的那幾戶。
文件接著指出,攻擊者在調查目標與入侵時,使用AI的可能性也很高。另外還提到,有些案例中,過去的漏洞檢測評為「相對較低」的風險,組合起來卻可能成為入侵的原因。單獨看每個都是小洞,三個疊在一起,人就能走過去。
還有一句很重要的話。由於攻擊的規模化變得容易,不論事業規模大小,廣泛的業者都可能成為攻擊對象。「我們是小公司,不會被盯上」這句話,在這份文件裡是行不通的。
這份文件的定位
在這份文件之前,10月是警示接連發出的一個月。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在10月7日,JPCERT協調中心在10月8日,國家網路統括室與總務省都在10月9日,分別就未經授權存取發出警示。10月13日,日本情報通信研究機構(NICT)的威脅情資分析團隊,又發出詳細解說攻擊手法的警示2。
我認為這次的文件,是在這個脈絡上,把對象縮小到經營網站與行動App、處理個人資料的業者,並且提出具體的對策範例。
文件本身並不是新設法律義務,形式上是「請徹底落實對策」的呼籲。不過,文件在後半自己寫了:委託他人處理個人資料時,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5條,必須對委外廠商進行必要且適當的監督1。呼籲的部分,和法律義務的部分,需要分開來理解。
給經營層看的部分,和給承辦人員看的部分
第1頁的最後有閱讀說明。給經營層在內的組織內廣泛讀者,以正文的「柱書」整理了對策的基本想法與背景。給IT系統與資安的承辦人員,則用方框圈出具體的對策範例。
也就是說,各項目開頭的文字是經營者讀的,方框裡是承辦人員的作業清單。本文也照同樣的分工來寫。先寫經營者該掌握的想法,再把方框裡的對策範例,換成能看出目的的說法。
13頁的地圖
先標示每一頁對應本文的哪一節。
| 頁數 | 內容 | 本文的章節 |
|---|---|---|
| 1 | 前言(背景與閱讀方式) | 政府要求了什麼,又是對誰要求 |
| 2〜3 | 1的(1) 掌握數位資產並消除漏洞 | 支柱1的(1) |
| 3〜4 | 1的(2) 盤點並縮減攻擊面 | 支柱1的(2) |
| 4〜6 | 1的(3) 運用AI持續檢測與監控 | 支柱1的(3) |
| 6〜7 | 2的(1) 資安設計(Security by Design) | 支柱2的(1) |
| 7〜8 | 2的(2) 所使用API的對策 | 支柱2的(2) |
| 8〜9 | 2的(3) 公開前的漏洞檢測 | 支柱2的(3) |
| 9〜10 | 3的(1) 管控委外廠商與連線路徑 | 支柱3的(1) |
| 10〜11 | 3的(2) OSS與外部函式庫的管理 | 支柱3的(2) |
| 11 | 結語的要求(經營高層的判斷) | 經營者該決定什麼,又該問什麼 |
| 12〜13 | 參考資料與基準清單 | 參考 |
支柱1 在營運管理階段,持續減少入口
第一個支柱,談的是系統開始運作之後的事。不是做完就結束,而是在運作期間要持續進行的3項對策。
(1) 掌握自己擁有什麼,並補好漏洞(第2〜3頁)
文件首先指出,在未經授權存取導致外洩的案件中,網頁應用程式所用的函式庫與框架裡的漏洞被人利用。文件還說,特別是能透過網際網路從遠端利用的漏洞,可能成為入侵公司內部的跳板1。
這裡我想讓經營者知道的是,軟體的漏洞,不是在「購買的那天」就決定的。導入時沒人注意到的漏洞,可能在開始運作之後才被發現並公布。而且,不只是自己直接買的產品,嵌在產品裡的開源元件也會出現漏洞。
舉個例子,市售零食用的某一種原料發生了回收。如果廠商無法馬上查出哪些產品用了這種原料,就沒辦法開始回收。軟體也一樣,必須處於能立刻回答「我們的系統裡有沒有那個有問題的元件」的狀態。文件要求「持續掌握,同時蒐集新公布的資訊,建立能迅速判斷對自家組織的影響並處理的體制」,原因就在這裡。
還有優先順序。文件寫到,從網際網路任何人都能連線的伺服器與網路設備,被利用的風險高,要優先處理。
給承辦人員的對策範例有4項。依序說明各自的目的。
對策範例1:掌握並管理軟體的組成資訊。 針對所用的OS、中介軟體、框架、函式庫,記錄產品名稱、版本,以及用在哪裡。文件列出能自動產生這份紀錄的工具,是「SBOM(軟體物料清單)」與「SCA(軟體組成分析)」。SBOM就像零食原料標示的軟體版,是列出哪些元件以哪個版本放在裡面的清單,日本經濟產業省已公布導入手冊3。SCA則是自動產生那份清單,並與已知漏洞比對的工具。文件特別提醒,SBOM不是做完就好,必須把與漏洞資訊的比對、影響範圍的確認、修補或暫行對策,當成一連串的營運來確保。
對策範例2:持續蒐集漏洞資訊,並確認影響。 文件也具體寫出資訊要從哪裡取得。美國CISA公開的「KEV」,是已確認被實際利用的漏洞清單4。漏洞有好幾萬件,但現在真正被拿來用的是這些,是這樣一份名冊,所以用法是先確認上面列的漏洞,會不會對應到自家的軟體。此外,各產品開發者的公告、美國的NVD,以及日本的JVN(由JPCERT協調中心與IPA共同營運的漏洞資料庫),也列為資訊來源5。光靠人工追不完,所以文件也寫到,必要時可使用自動偵測漏洞的管理工具。
對策範例3:事先決定處理的優先順序與期限。 每次公布漏洞才討論「先修哪個」,是來不及的。文件要求事先訂好評估標準,看這4點:漏洞的嚴重程度、是否正被實際利用、是否能透過網際網路利用,以及該系統的重要性和對事業的影響。
這個對策範例3,我認為是經營者自己該決定的部分。例如「已確認被實際利用的,要在幾天內修好」這種期限,和「要不要停掉系統也得修」的事業判斷是一體的。如果由承辦人員一個人決定,容易被「不想停機」的現場狀況牽著走。
對策範例4:緩解措施,以及修好之後的確認。 也有無法馬上套用修補程式的情況。這時就看產品開發者發出的注意資訊,採取暫行措施,例如停掉受影響的功能、限縮能存取的人。套用之後,也要確認是否真的有效,並持續管理剩下的漏洞。尤其是已經確認被利用的漏洞,文件寫到,要查閱相關日誌(log),連是不是已經被入侵過都要調查。
最後這句話容易被忽略。重點不是「修好了就安心」,而是確認「修好之前有沒有被入侵」。從漏洞被公布到修補完成的這段時間,攻擊者可能已經進來了。
(2) 數清楚從外部看得到的入口,並減少它們(第3〜4頁)
第二個項目,談的是攻擊面,也就是從外部看得到的入口。
文件指出,在未經授權存取導致外洩的案件中,有些原因是不必要的功能或服務暴露在外部。具體來說,有的案例是公開在網際網路上的系統管理畫面,被人利用容易猜到的密碼、暴力破解、繞過驗證弱點等方式入侵。另外也確認到,原本不打算對外公開的除錯功能和系統管理窗口,從網際網路就能連到1。
除錯功能,是開發期間為了找出問題而做的、可以窺看內部的後門。開發時很方便,但公開時忘了關,就會直接變成一扇外人能進來的便門。
文件在這裡強調的是,「不需要的入口,會給攻擊者新的入侵路徑和竊取資料的機會」。多一扇後門,要守的地方就多一處。入口越少越好守。這在建築物和系統上都一樣。
給承辦人員的對策範例有3項。
對策範例1:盤點入口。 從網路的組態資訊、雲端設定、資產清冊中,找出對網際網路公開的IP位址、網域名稱、服務、通訊埠、網頁應用程式與API。再用「ASM(攻擊面管理)」這種工具,從公司外部找出能觀測到的資產,與公司內部的管理表比對。ASM可以想成是從外面看自己的公司,數出「原來有這種後門」的作業。經濟產業省已發布導入指引6。比對之後,會發現管理表漏掉的資產,或是非刻意公開的項目。對找到的項目,要確認管理負責人、用途、是否有公開的必要,並持續管理。
對策範例2:停用不需要對外公開的功能。 在應用程式這一側,檢查管理畫面、除錯用窗口、開發與測試環境、資料庫管理功能,是否能從外部連到。尤其要確認,流量分流的設定對於沒設想到的路徑會怎麼回應。目的是驗證本來不該公開的功能,外部連不到。不需要的功能就停用或關閉,管理上必要的功能,則用存取來源限制加上多因素驗證來保護。
多因素驗證,是在「密碼」之外,再要求另一種證明,例如手機的確認碼。就像除了鑰匙還要輸入密碼,即使密碼外洩,也不會馬上被進入。
在網路與雲端這一側,檢查對網際網路的公開範圍與存取限制的設定。例如雲端儲存空間(資料存放處)的公開設定、防火牆是否放行了不必要的通訊、網頁伺服器是否在非刻意的情況下公開了檔案。發現設定疏失,就用取消公開、重新檢視權限等方式修正,修正後再從外部確認存取,驗證是否真的關上了。
對策範例3:持續監控從外部看得到的狀態。 在建立新系統、變更系統、更改設定時,都可能產生新的入口或非刻意的公開。所以檢查不是做一次就結束,而是要持續進行。與過去的檢查結果和清冊比對,偵測沒掌握到的資產和公開狀態的變化,發現後要迅速修正。
(3) 也運用AI,持續檢查與監看(第4〜6頁)
第三個項目,是建置並公開之後的「監看」。
文件確認,不只是建置時的對策,開始營運後也要持續檢測與檢查,找出漏洞與設定疏失,並透過監控日誌察覺可疑的動作,及早發現入侵的徵兆並處理,這些一直被視為重要。在這個基礎上,文件擔心攻擊會運用AI而更高度化、更有效率。
這是這份文件最新的論點。除了持續強化既有的對策,文件指出,既然攻擊方使用AI,防禦方也應積極考慮運用AI。不過附有條件,必須充分驗證有效性、適用範圍與營運上的風險,才能導入。
關於檢測的頻率,還有一個指摘。不只是網站或行動App公開前,在涉及驗證、授權、API、個人資料處理等重要變更時,以及開始營運之後,也要依風險持續進行檢測、檢查與稽核,修補找到的漏洞並確認結果。這是對「公開前檢測一次就結束」這種營運方式的警告。
給承辦人員的對策範例有3項。
對策範例1:持續檢測與檢查。 針對網頁應用程式、API、網路設備、雲端環境,定期進行漏洞檢測與滲透測試(像真正的攻擊者一樣嘗試入侵的測試),重要變更時也要檢測。另外也考慮運用AI檢測工具。據說在探索攻擊路徑、製作測試、確認漏洞、分析影響、協助排定處理優先順序方面,可以提升效率。不過文件明確寫了,AI的評估結果要確認依據與合理性,最終的處理判斷由人來做。
對策範例2:持續監控日誌與動作。 建立取得並監控網頁伺服器、API入口、驗證基礎設施、雲端服務等日誌的體制。這裡出現3個縮寫。SOC(資安維運中心)相當於警衛室,是監控的據點與體制。SIEM是把各處日誌蒐集起來互相比對的機制,像是把監視器畫面集中起來看的警衛螢幕。EDR是監看電腦與伺服器內部可疑動作的軟體。用這些持續監控可疑的驗證、權限的不當使用、大量資料的取得。文件也寫到,要積極考慮運用AI,橫向分析大量的日誌與警報,偵測異常徵兆、將多個事件串聯起來,並排定調查順序。
對策範例3:加快調查與初步應變。 發現可疑動作或入侵徵兆時,要能迅速調查相關日誌與系統狀態,確認有沒有被未經授權存取以及影響範圍,並建立這樣的體制。SOAR是把調查與應對步驟自動化的機制,就像讓系統記住警衛的初步應對手冊。以AI彙整警報、蒐集與分析相關資訊、提出應對步驟,也列為考慮對象。這部分同樣寫到,要考慮誤判對事業的影響,在適當驗證與人員監督下進行。
3項共通的態度是,AI會協助承辦人員,但不會把最後的判斷交給它。我也覺得這很合理。如果完全交給AI,發生誤判而停掉了不能停的系統,就會變成經營上的損失。
支柱2 在設計開發階段,從一開始就做得安全
第二個支柱,談的是製作系統的階段。文件指出,從近來網路攻擊的趨勢來看,行動App、網頁的前端,以及背後的伺服器,多半不一定是以安全為前提的想法來設計的。
(1) 資安設計(Security by Design)(第6〜7頁)
「資安設計」是指,不是事後再來守,而是從一開始就做得安全的想法。拿建築物來比喻,就是不等蓋好再補逃生門和防火牆,而是在設計圖階段就放進去。
文件寫到,如果在發布後才發現漏洞或設定疏失,事後修正的費用,會比在設計階段預防大幅增加。此外也指出,可能導致重大事故或資料外洩。所以文件要求,從需求定義階段到營運的全部工序,都要把資安放進去7。
給承辦人員的對策範例有3項。
對策範例1:在需求定義與設計階段,思考安全的作法。 文件列出「威脅建模」這項作業。就是在設計階段,找出這個系統可能被誰、怎麼攻擊,哪些入口會被盯上。在這個基礎上,決定驗證與授權、加密、日誌紀錄、存取控制等安全相關的需求。文件也寫到,要從設計開始考慮:把管理與維運功能,設計成不會不小心暴露在網際網路上的網路架構,以及依據「零信任」想法的存取控制。零信任,是不再因為「在公司內部就信任」,而是無論誰要存取什麼,每次都確認的想法。
另外也提到,除了在網路上區隔應用程式、資料庫與維運管理功能,還要依系統的重要性與風險,考慮連雲端帳號等管理邊界一併分開。想法是,即使一處被突破,也不會波及全部。
設計基準中,還要放進「非功能需求」。這是指不會出現在畫面和功能規格中的驗證、可用性(不會停擺)、日誌、監控、故障時的應對、備份、資料保護等需求。委託方與承製方之間,如果對這些的認知有落差,就容易變成「功能能跑,但防護是空的」,所以文件要求,從需求定義階段起,明確各個採購、開發、驗收、營運階段要確認的項目。
對策範例2:製作階段的自動檢查(SAST、SCA)。 SAST是不執行程式、直接讀原始碼,找出危險寫法的自動檢查。文件說,可以持續掌握危險函式的使用、違反安全編碼的情形,以及所用OSS與函式庫中的已知漏洞。SCA是前面出現過的、檢查元件漏洞的工具。必要時也使用SBOM。拿料理來比喻,就像烹調途中確認「這個食材有沒有壞」的驗貨。
對策範例3:測試階段的自動檢查(DAST、IAST)。 DAST是對實際運作的應用程式,像攻擊者一樣從外部送出請求,找出漏洞的檢查。IAST是在應用程式運作中,從內部一邊互動一邊檢查的方式。針對授權疏失、輸入值檢查不足、登入狀態管理缺失等,用自動分析找出來,必要時也用人工確認,在發布前修好。必要時,可以把這類檢查納入「CI/CD」(把製作並發布軟體的流程自動化的機制),在整個開發期間持續確認安全。
(2) 加固所使用的API(第7〜8頁)
這裡可說是這份文件的核心。文件指出,在未經授權存取導致外洩的案件中,確認有些原因是經由網頁應用程式或行動App所用API的不當操作,並舉出NICT提出警示的「A2B攻擊」為例1。
A2B是「App-to-Backend」,也就是從App攻擊背後的伺服器。依NICT威脅情資分析團隊的警示,攻擊者會先取得已公開的App並加以分析,調查App所連線的後端伺服器的連線目標、API的組成、通訊用的參數等。接著依據蒐集到的資訊,配合每台伺服器的組態和API的規格,組合出攻擊,鎖定漏洞。已確認的手法,是取得並分析在Google Play日本地區公開的Android App2。
用餐廳來比喻吧。客人使用的是菜單(App)。但小偷把菜單仔細讀透,查出「這家店把點餐送進廚房的櫃台(API)在這裡,點餐的寫法是這樣」。然後不用菜單,直接對櫃台送出動過手腳的訂單,想把廚房和倉庫裡的東西(個人資料)拿出來。
NICT的警示中,重要的是下面這段話。在這種攻擊中,即使App本身沒有漏洞,只要後端的API在驗證、授權、輸入值檢查等方面有缺失,就可能導致個人資料外洩或未經授權存取。而且,要完全防止已公開的App被分析,是很困難的。重要的是,即使App的內容和API的規格被攻擊者知道了,也要做出並營運能維持後端伺服器安全的系統2。
NICT列出主要被鎖定的4種漏洞。SSRF(讓伺服器做出本來不打算做的通訊的漏洞)、RCE(從外部送來的指令,會在伺服器上被執行的漏洞)、SQL注入(透過輸入,讓資料庫執行不當指令的漏洞)、IDOR(只要改掉使用者的識別編號,就能看到別人資料的漏洞)。IDOR比喻起來,就像飯店的房卡,只改一個號碼就能打開隔壁房間的狀態。這4種,在下一節的「公開前的檢測」也會再出現。
順帶一提,這類案件我們已經看過了。2026年10月15日,Sourcenext公布,因取得會員資料的API遭到未經授權存取,最多可能有2,251萬9,960筆資訊外流。我們的文章,把已公布的事實和仍不清楚的部分分開,整理了API的防護方式。這起事件的原因是否與這次NICT警示的手法相同,目前還無法確認。也請一併閱讀從Sourcenext事件學到的,會員資料API的防護方式。
文件在API的防護上,指出落實穩固的驗證與授權、嚴格的輸入值檢查、安全地管理驗證資訊、偵測並控制異常存取,是很重要的。給承辦人員的對策範例有3項。
對策範例1:消除授權疏失。 授權是確認「那個人能不能做那項操作」。這和驗證(確認本人)是兩回事,也是最容易被漏看的地方。即使是登入的本人,也不能讓他看到別人的資訊。文件要求,API的請求所要求的功能與資料,要在伺服器端確認使用者是否具有正當的權限,並實作依據「最小權限原則」的存取控制。最小權限原則,是只給工作所需最低限度權限的想法。授權疏失有「BOLA(物件層級的授權疏失)」與「BFLA(功能層級的授權疏失)」2種。BOLA與前面說的IDOR是同一類,是能碰到別人資料的缺失。BFLA則是一般使用者能使用管理者功能的缺失。這兩種,都被OWASP這個全球性的非營利組織,整理為API的重大漏洞8。
對策範例2:安全地管理驗證資訊。 API金鑰、存取權杖、私密金鑰、資料庫的連線資訊,等於是備用鑰匙。如果直接寫進原始碼或App裡,原始碼外洩或App被分析時,就會被偷走。就像把密碼寫在招牌上貼出來。文件要求,備用鑰匙不寫進原始碼,伺服器端用叫做「密鑰管理器(Secret Manager)」的鑰匙保管庫機制管理。備用鑰匙只給必要的最小權限,訂出有效期限,並定期更換。開發流程中,在提交到原始碼管理處時,以及CI/CD的流程中,也要建立機制,以機器檢查(密鑰掃描)有沒有不小心混進備用鑰匙。
對策範例3:以API的次數限制,防止濫用。 API會成為自動化工具的目標,用來逐一嘗試密碼的暴力破解,或蒐集資訊。所以在短時間內送來大量請求時,要限制受理。就像櫃台的號碼牌,規定「1分鐘受理幾人」。特別是登入與重設密碼,是容易被盯上的功能。文件寫到,不只是來自同一個IP位址或同一個帳號的,也包含來自多個IP位址的分散式存取,要建立機制,依成功與失敗的狀況、存取頻率來偵測異常9。
(3) 公開之前,先檢測漏洞(第8〜9頁)
第三項,像是開店前的預覽會。文件指出,利用SQL注入、OS指令注入、遠端程式碼執行(RCE)、伺服器端請求偽造(SSRF)、目錄遍歷等漏洞的攻擊,已經造成資料外洩。名稱雖然艱澀,但全都是「從外部送來的輸入或請求動手腳,讓伺服器做出預期之外的事」這一類的漏洞。
因此,處理個人資料的網頁應用程式與網頁系統,在發布前要進行漏洞檢測與滲透測試,事先找出潛在的漏洞並修好,這很重要。文件寫到,要先明確檢測的目的與範圍,適當修補找到的漏洞,確認結果之後,才公開到正式環境。
有2點不能忽略。第一點是檢測的對象。不只是產品與平台上已知的漏洞,自家公司或委外廠商所開發的、網頁App與行動App背後功能所特有的設計與實作上的漏洞,也必須列為檢測與修正的對象。只檢查市售軟體,找不到自家特有開發內容的漏洞。第二點是,網頁應用程式的技術驗證項目,依對象系統的特性與風險來決定範圍很重要。不是一律全部項目都做,而是配合自家系統來決定。決定範圍的國際基準,參考資料中列了OWASP的ASVS10。
給承辦人員的對策範例有2項。
對策範例1:決定資安的基準。 做檢測時,事先決定「風險到什麼程度可以接受」的水準,並建立依此判斷能不能發布的營運方式。例如,看漏洞的嚴重程度、被利用的難易度、系統的重要性來訂基準,並決定只要還留有一定以上的風險,就不公開到正式環境。對於檢測結果,明確修補的負責人與期限,建立不讓修補遺漏的機制。
這也和經營者有關。遇到「發布日快到了,但漏洞還沒修完」時,由誰來決定公開或延期。沒有那個標準,每次現場都會夾在交期和資安之間。我認為,決定這個標準是經營的工作,不是技術的工作。
對策範例2:適當選擇第三方檢測業者。 把檢測委外時,要考量對象系統的特性與使用的技術,選擇有充分技術能力與實績的業者。尤其要確認在網頁應用程式、API、行動App檢測上的實績、手法與體制。此外,文件也提到要選擇提供符合「資訊安全服務基準」之服務的業者。被認定符合這個基準的業者,會登錄在審查登錄制度的「資訊安全服務名冊」。再來,不只是自動檢測,還要確認是否有人工驗證,以及是否考慮業務流程(商業邏輯)進行檢測,這點很重要。例如「能不當增加點數」這種該公司業務特有的破口,自動檢查不容易發現。
支柱3 防範經由供應鏈的入侵
第三個支柱,談的是自家公司之外的事。對於把網站與App的開發、維護委外的公司,這是特別重要的部分。
(1) 管控委外廠商,並加固連線路徑(第9〜10頁)
文件指出,已確認有以業務委外廠商或維護業者的環境為跳板,入侵委託方系統的案件。特別是委外廠商所用的遠端連線環境,對攻擊者來說,可能成為「使用正當驗證資訊的入侵口」。
文件在這裡放了很重的一句話。即使是這種情況,服務中斷或資料外洩造成的影響,仍由身為委託方的業者自己承擔。就算委外廠商成了未經授權存取的入口,從客戶的角度看,造成損害的是委託方的公司。這不是把責任推給委外廠商就能了結的事。
在法律上,委託他人處理個人資料時,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5條,要求對委外廠商進行必要且適當的監督11。文件要求,把包含委外廠商在內的整條供應鏈,都列為管理、管控的對象,以對委外廠商的治理(governance),以及連線路徑的多層防禦兩個面向來考慮對策。
同時,文件也提醒委託方。向委外廠商要求對策時,要就費用的負擔與實施方式充分協商,並留意不要利用交易上的強勢地位,單方面把負擔硬塞給對方12。只喊「去做」,委外廠商籌不出費用,對策就會流於形式。連誰出錢都談清楚,是對策能發揮效果的條件。
給承辦人員的對策範例有3項。
對策範例1:保護來自委外廠商的連線路徑與帳號。 找出委外廠商所用的VPN、遠端桌面、維護用線路等連線路徑,並套用多因素驗證。文件很務實地寫到:從重要度高的路徑開始,有計畫地切換;難以套用多因素驗證的路徑,則採取限制連線來源的IP位址、只在作業時才開通連線、取得作業紀錄等替代手段。然後,盤點作業已結束的委外廠商帳號,以及一直被給予的管理者權限,予以停用或縮減。
對策範例2:在合約與採購中,明確資安需求。 在採購的規格書或業務委外合約中,除了保密義務,也寫入再委託的程序、發生事件時的通報義務與聯絡窗口、合約結束時的資料刪除等需求。選擇委外廠商時,要運用第三方認證,或經濟產業省的「強化供應鏈資安措施評價制度(SCS評價制度)」等客觀評價。
SCS評價制度,是用統一的「★(星)」來表示交易對象資安對策水準的制度。依IPA的說明,★3是依自我評估、由專家確認的方式,有效期間為1年;★4是由評價機構進行實地審查與技術驗證的第三方評價,有效期間為3年。★5仍在研議中。登錄申請預定在2027年3月開始受理。取得星級是自願的,是否作為交易條件,由雙方決定13。由於制度尚未開始,不是現在就能用,但有可能成為挑選交易對象時的共通標準。
對策範例3:以零信任的想法控制存取。 擺脫只靠邊界型VPN、「一旦連上,就能進入公司內部網路的大範圍」的狀態。針對每位委外廠商的作業人員,限定只能從被允許的裝置,連到必要的伺服器或功能。就像拿員工證能進建築物,但進每個房間還要另外的許可。IPA已公開零信任的導入指南14。
(2) 不要在不知道內容的情況下使用開源與外部函式庫(第10〜11頁)
開發系統時,無法避免使用OSS和外部函式庫。另一方面,文件指出,嚴重的漏洞一公布,攻擊者可能在短時間內找出並加以利用。因此,必須避免在不知道內容的情況下,繼續使用外部元件。這個項目的要求是,讓元件看得見,並建立能迅速處理的體制。
給承辦人員的對策範例有2項。
對策範例1:事先訂好公布嚴重漏洞時的初步應變步驟。 文件設想的,是針對尚未提供修補的漏洞(零時差漏洞)發出警示,或公布嚴重漏洞,需要緊急應對的場面。因此,不要全交給維護業者,而是要求事先決定能迅速判斷的步驟。
具體來說,針對委外開發、維護的自家主要系統,平時就掌握所嵌入OSS的版本和停止支援(EOL)的狀況。依公開資訊,與委外廠商合作,迅速比對對自家系統有沒有影響。決定負責調查影響的人、與委外廠商的分工,以及向經營層報告的標準。然後,也事先訂好判斷暫行對策的步驟,例如套用修補程式,或是用WAF(網頁應用程式防火牆,擋下對網站不當通訊的防護牆)等進行防禦,或停用相關功能。
這個「向經營層報告的標準」,是我希望經營者務必親自重新檢視的項目。漏洞被公布的那天,發生什麼事情時,才會有報告送到社長手上。標準模糊,就會讓現場判斷為「沒什麼大不了」的資訊,一直停在原地。
對策範例2:要求委外開發提交SBOM,並加以確認。 委外開發或改版時,在合約或規格中規定,要明列所用的軟體元件並提交SBOM。驗收時,把提交的SBOM與設計書比對,確認有沒有已知漏洞或授權違規。交付之後,也要用SCA等工具,建立持續監控新公布漏洞的體制。重點在於,不是交貨就結束,而是連交貨之後才出現的漏洞,也要看著。
第11頁的結語,以及第12〜13頁的參考資料
第11頁的最後,有一段相當於整份文件總結的文字。先聲明到這裡的對策,是聚焦在近來一連串攻擊手法上,接著說明對於鎖定VPN等暴露在網際網路上的網路設備漏洞的攻擊、針對性的電子郵件攻擊、DDoS攻擊(用大量存取讓服務停擺的攻擊)等手法,甚至AI的濫用可能更加高度化、巧妙化,都需要設想並採取對策。
最後,文件這樣作結。考量網路攻擊的影響,可能發展成經營上的風險,請在經營高層的判斷下,依所營運系統的特性與持有的資訊內容,進行風險評估之後,強化必要的資安對策1。
這個結語,是整份文件的關鍵。就算給承辦人員的對策範例有幾十項,也不是要求全部都做。依自家系統與持有資訊來評估風險、排定優先順序,是經營高層的工作,文件是這樣說的。
第12〜13頁是參考資料清單。包括經濟產業省的SBOM導入手冊、ASM導入指引,IPA的「安全的網站營運管理20條」與「電商網站建置、營運資安指引」、「資安設計導入指南」,數位廳的指引,NICT的警示,OWASP的API資安十大風險,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的指引,IPA的中小企業指引中的規範範本等。卷末還附上針對政府機關與關鍵基礎設施的資安對策統一基準,作為「關於基本對策的基準」。經營者不必全部讀完,但向承辦人員和委外廠商詢問「有沒有參考這份資料」時,它是共通的語言。特別是中小企業的朋友如果要先翻一份,IPA的「安全的網站營運管理20條」當作入口會比較好用15。
經營者該決定什麼,又該問什麼
從這裡開始,是依據文件內容所做的我個人的整理。先聲明,這不是政府文件本身。
經營者要自己決定的3件事
不該全交給承辦人員的,不是技術細節,而是下面3項判斷。
第一是修補的期限。已確認被實際利用的漏洞,要在幾天內修好。無法停機的時段,系統怎麼辦。由承辦人員一個人決定,會被現場的狀況牽著走。
第二是可以公開與否的標準。檢測發現漏洞時,到什麼水準就延後公開。發布日和安全哪個優先,要事先決定好。
第三是報告的標準。公布嚴重漏洞時,發生什麼事就要向經營層報告。報告送上來之後,幾小時內要召開判斷的會議。
該向承辦人員與委外廠商問的10個問題
請把下面的問題,丟給承辦人員和委外廠商。答不出來的地方,就是自家公司比較弱的地方。
| 問題 | 對應的文件項目 |
|---|---|
| 有沒有一份對網際網路公開的服務與管理畫面清單 | 支柱1的(2) |
| 沒在使用的功能、開發環境、測試環境,是否處於外部連得到的狀態 | 支柱1的(2) |
| 漏洞被公布時,對自家系統有沒有影響,幾小時內答得出來嗎 | 支柱1的(1) |
| 是否還在使用已停止支援的軟體 | 支柱1的(1) |
| 管理畫面與雲端的管理功能,有沒有加上多因素驗證 | 支柱1的(2)、支柱3的(1) |
| 有保存日誌嗎?可疑的動作由誰察覺 | 支柱1的(3) |
| 對App背後的API,有沒有確認過碰不到別人的資料 | 支柱2的(2) |
| 公開前的檢測,有沒有檢查到自家特有的開發內容 | 支柱2的(3) |
| 委外廠商的連線路徑有多因素驗證嗎?作業結束的帳號有刪除嗎 | 支柱3的(1) |
| 委外開發時,有要求交付所用元件的清單(SBOM)嗎 | 支柱3的(2) |
規模小的公司,從哪裡開始
文件要求依風險排定優先順序。在這個前提下,我要寫的是,對人力與預算有限的中小企業,我建議的順序。這不是文件所列的順序,而是我的想法。
最先做的是數入口。把自家對外的網站、App、管理畫面、雲端存放處,都寫出來。不花錢,而且問委外廠商常常就能知道。數過之後,才會發現「原來公開了這種東西」。
接著關掉不需要的入口。沒在使用的管理畫面、舊的測試環境、以前活動用的頁面,找到當天就可以停掉。如果覺得停掉可能會造成困擾,光是先讓外部看不到,也有效果。
第三是為管理功能加上多因素驗證。管理畫面、雲端的管理者帳號、委外廠商的遠端連線是優先項目。這裡被突破,災情會一口氣擴大。
之後,決定修補的期限,並請委外廠商就連線路徑與API的授權,以書面回答。檢測與監控這類要花錢的對策,看過這次盤點的結果,再決定用在哪裡,就不會浪費。
不確定自家公司現況的時候,也可以從衡量公司內部理解程度的入口開始,例如日本的AI素養診斷工具。另外,實際發生事故時怎麼行動,我整理在網路事件初步應變的文章;電腦與端點這一側的準備,則在給中小企業的檢查清單。此外,漏洞被公布時該如何營運,我在PHP重大漏洞的文章中,有具體整理。
結語
讀完這份文件,我最強烈的感受,不是內容有多新,而是「把理所當然的事持續做下去,有多難」。數清楚自己擁有什麼。關掉不需要的入口。該修的就修。不要全丟給委外廠商。每一項,說出來都沒人會反對。
即使如此事故仍然不斷,我想是因為這些事不是「做一次就結束」,而是系統每次變動、人員每次異動,都得重做的工作。加了新功能,入口就增加;元件更新,漏洞就增加;換了委外廠商,連線路徑就改變。而且承辦人員越忙,這類事越容易被往後放。
正因如此,才需要經營者參與,我想這就是文件最後一句話的意義。修補的期限、公開的標準、報告的規則,如果由承辦人員一個人來定,會被現場的忙碌推著走。決定的是經營者,動手的是現場。請在這週內,確認一下這樣的分工。
如果還有時間,請和承辦人員一起,花1個小時數一數自家公司的入口。應該會找到意想不到的東西。
如果對公司內部的營運規則怎麼整備,或與委外廠商如何溝通有疑問,我們的WARP SECURITY也可以列入考慮。比起解說攻擊手法,這套訓練把時間花在平時的準備上,例如公司內部的核准,以及事件被發現時的判斷。歡迎從個別諮詢與我們聯絡。
參考
Footnot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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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內閣官房國家網路統括室「關於可能導致個人資料外洩等的未經授權存取之對策 ~徹底落實網站與行動App的基本對策~」2026年11月5日(給業者的文件,共13頁)。本文的事實敘述,除非另有註明,皆依據這份文件。 ↩ ↩2 ↩3 ↩4 ↩5 ↩6 ↩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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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國立研究開發法人情報通信研究機構(NICT)威脅情資分析團隊LETTICE「【警示】接連發生的資料外洩,原因之一是『從App分析發動的伺服器攻擊』」2026年10月13日。參考文獻欄列有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(10月7日)、JPCERT/CC(10月8日)、國家網路統括室(10月9日)、總務省(10月9日)的警示。PDF ↩ ↩2 ↩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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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經濟產業省「軟體管理用 SBOM(Software Bill of Materials)導入手冊 ver2.0」2024年8月。經濟產業省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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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CISA「Known Exploited Vulnerabilities Catalog(已知被利用漏洞目錄)」。CISA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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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經濟產業省「ASM(Attack Surface Management)導入指引 ~運用外部可掌握的資訊,發現並管理自家組織的IT資產~」2023年5月。經濟產業省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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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WASP「API Security Top 10 2023 API1 Broken Object Level Authorization」。OWASP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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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WASP「API Security Top 10 2023 API4 Unrestricted Resource Consumption」。OWASP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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OWASP「Application Security Verification Standard(ASVS)」。OWASP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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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PA「SCS評價制度 常見問題」。★3、★4的方式與有效期間、登錄申請的受理開始時期(預定2027年3月)、★5仍在研議中,皆依該頁面的記載。IPA ↩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