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我是株式會社TIMEWELL的濱本。
「美國的ITAR,到底是什麼?」前幾天有人這樣問我。就算已經接觸出口管制幾個月,多數人先聽到的是ECCN和EAR99這些詞,ITAR仍然離自己很遠。
先講結論。ITAR是美國管理軍用品的規則,由國務院執行。它管的不只是戰車、戰鬥機等成品,也包括這些裝備的設計圖與技術文件,甚至包括教外國人如何組裝、修理的行為。相對地,商務部執行的EAR(出口管理規則)負責民用品與軍商兩用品。你可以把ITAR想成「軍用品專屬的入口」。日本企業常在美國客戶寄來國防相關零件或圖面時,第一次碰到它。
這篇文章寫給第一次接觸ITAR的讀者。內容依序是先要認識的詞彙、ITAR與EAR的分界、忽略ITAR時會發生什麼事,以及日本企業該先確認的事項,並依實務上的順序排列。EAR本身交給既有的文章,這裡只談兩者的交界。文中的條文編號,都是對照美國聯邦法規彙編(eCFR)等一手資料的原文確認過的。
台灣的讀者請留意一點。台灣有自己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管制,其中包含軍用貨品清單,與美國的USML是不同的制度。台灣的貨品鑑定,和ITAR的管轄判斷,也是兩套不同的程序。台灣供應商若處理美國來源的零件或技術資料,還是要看美國側附帶的條件,可以先參考台灣供應商的美國EAR再出口管制實務。
結論先說:ITAR是「軍用品專屬的入口」
請把美國的出口管制想成一棟大樓,有兩個入口。一個是軍用品專用,由國務院的警衛室看守;另一個是民用品與軍商兩用品使用,由商務部的櫃檯受理。每件物品都先被檢查是否屬於軍用入口,不屬於的才轉到一般入口。這個順序很重要。
軍用入口的規則書就是ITAR,正式名稱是International Traffic in Arms Regulations。法源是武器出口管制法(Arms Export Control Act,簡稱AECA)第38條,總統的權限委任給國務卿,再由國務院政治軍事局底下的國防貿易管制局(Directorate of Defense Trade Controls,簡稱DDTC)執行12。規則本身收在聯邦法規彙編第22編的120到130部。
這和日本企業有什麼關係?多半從三個地方進來。從美國客戶收到受ITAR管制的零件或圖面;把這類零件組進自家產品;把圖面給外國籍工程師或海外合作廠商看。這些看似都在日本國內完成,但美國的核准條件仍然跟著品項走。
先把要認識的詞彙整理成表。之後讀到一半迷路時,可以回來看。
| 詞彙 | 意思 | 生活中的比喻 |
|---|---|---|
| ITAR | 管制軍用品及其技術的美國規則(22 CFR 第120至130部) | 軍用入口的規則書 |
| AECA | ITAR的母法,武器出口管制法(22 U.S.C. 2778) | 授權制定規則書的法律 |
| DDTC | 執行ITAR並核發核准的國務院單位 | 該入口的警衛室 |
| USML | 美國軍火清單,列出受ITAR管制的品項(22 CFR 121.1) | 該入口的入場名單 |
| 國防物品(defense article) | 列在USML的品項,以及相關技術資料 | 菜餚本身 |
| 國防服務(defense service) | 對外國人提供設計、製造、修理等協助或訓練 | 烹飪教室 |
| 技術資料(technical data) | 設計或製造國防物品所需的資訊,如圖面、規格、軟體 | 食譜 |
| EAR | 商務部管理民用品與軍商兩用品的規則 | 一般入口的規則書 |
| CCL | 商業管制清單,EAR的管制品項一覽 | 一般入口的入場名單 |
| 再轉移(retransfer) | 核准後,最終使用者或用途又改變 | 把收到的菜轉給另一家店 |
| 管轄判定(CJ) | 請DDTC判斷某品項屬於ITAR還是EAR的程序 | 事先確認該走哪個入口 |
ITAR到底管什麼
ITAR管的不只是貨物。條文把國防物品、國防服務、技術資料分成三類來定義。不知道這點,就容易有「我們不出成品,所以和我們無關」的誤解。
國防物品,是指USML所列的品項,以及與其直接相關的技術資料。已經加工到能從機械性質、材料成分、形狀或功能清楚辨識為國防物品的鍛件、鑄件等半成品,也包含在內3。單純說明功能或用途的基本行銷資訊,以及系統的一般性說明,則不在其中。
國防服務,是指對外國人在國防物品的設計、開發、工程、製造、組裝、測試、修理、維護、改造、操作或使用上提供協助或訓練。把受ITAR管制的技術資料提供給外國人,本身也算國防服務3。用料理來比喻:端出菜是國防物品的出口,交出食譜是技術資料的提供,進廚房教做法就是國防服務。
技術資料,是指設計、開發、生產、製造、組裝、操作、修理、測試、維護或改造國防物品所需的資訊,形式包括藍圖、圖面、照片、計畫書、說明書與文件。與國防物品直接相關的軟體也在內。學校一般教授的科學、數學、工程原理,以及公開領域的資訊,則不算3。
USML共分21個類別4。從第I類的槍械、第II類的火砲與武器,依序到彈藥、運載火箭與飛彈、爆炸物與推進劑、軍艦、地面車輛、航空器、訓練裝備、個人防護裝備,再到第XI類的軍用電子設備。接著是第XII類的火控、雷射、成像與導引設備,第XIII類材料,第XIV類毒性物質,第XV類太空載具,第XVI類核武相關物品,第XVII類機密物品,第XVIII類定向能武器,第XIX類燃氣渦輪引擎,第XX類潛水載具,以及第XXI類未列於其他類別的物品與技術資料。對一般製造業而言,令人意外的是,電子設備、材料、引擎零件這類看起來像日常工業品的項目,也出現在這些類別裡。
還有一個要記住的說法。USML的許多類別,會有一條涵蓋「為該品項特別設計(specially designed)的零件、組件、配件與附件」的條款,這就是清單裡的概括條款。它和日本的概括管制(依最終用途與最終使用者判斷的補充性管制)是不同的機制。「特別設計」有詳細的定義,螺絲這類基本零件也被排除。實務上難以判斷的情形,大多出在這個定義怎麼讀。
究竟是ITAR還是EAR,條文有固定的審查順序。先對照USML,描述相符就是ITAR;不相符才用商務部的CCL分類5。「看起來像軍用」或「看起來像民用」都不能作為依據,要看的是清單的文字是否相符。
ITAR與EAR的分界,用比較表掌握
下面是比較表。EAR一側的細節,例如ECCN的讀法與EAR99的意義,已有其他文章說明。想從ECCN的編定方式開始的讀者,請看ECCN分類基礎指南(日文),EAR99的定位請看EAR99是什麼(日文)。這裡只寫比較所需的部分。
| 觀點 | ITAR | EAR |
|---|---|---|
| 主管機關 | 國務院 DDTC | 商務部 工業與安全局(BIS) |
| 法源 | 武器出口管制法(AECA,22 U.S.C. 2778) | 以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(ECRA,50 U.S.C. 4801至4852)等為授權 |
| 對象 | 軍用品、技術資料、國防服務(USML) | 民用品、軍商兩用品與部分軍用品(CCL) |
| 清單 | USML(21類) | CCL(ECCN)與EAR99 |
| 許可的基本想法 | 列管品項的出口原則上須事先核准,有豁免規定時例外 | 依品項與目的地決定,許多出貨不需許可 |
| 事先登記 | 在美國境內製造或出口者,須先向DDTC登記 | 沒有登記制度 |
| 美國成分 | 含入其他品項後仍持續受管制;條文中查不到以比例排除的規定 | 有最低含量規則(美國成分10%以下,或依目的地25%以下,可不受EAR管轄) |
| 再轉移 | 變更最終使用者、用途或目的地,須取得DDTC書面核准 | 依目的地與用途判斷再出口管制 |
| 外國人 | 對外國人揭露技術資料視同出口(deemed export) | 有類似觀念 |
| 罰則 | 民事每件違規上限為1,271,078美元或交易額2倍,取較高者;刑事罰金最高100萬美元或徒刑最長20年 | 另一套法制(本文不涉及) |
表中有三點最容易讓人誤解。
第一是許可的性質。EAR依「出口到哪裡」決定大部分結果,所以出口到友好國家的一般用途品項,常常不需許可。ITAR則是品項列在清單上本身就是起點,出口時原則上就要許可,例如永久出口非機密品項要提出DSP-5申請6。若要對外國人提供國防服務,還必須讓DDTC核准技術協助協議(Technical Assistance Agreement,簡稱TAA)等合約7。
第二是最低含量規則(de minimis)。在EAR下,外國製造的產品中,美國原產的管制成分價值占10%以下,或視目的地占25%以下時,可能不受EAR管轄8。ITAR的條文則是相反的方向。列在USML的國防物品,組進不在USML的品項之後,除非規則另有規定,仍然受ITAR管轄(22 CFR 120.11(c))5。伴隨核准出口的商業發票,也要寫明不得在未經美國政府核准的情況下,以「原貌或組入其他品項之後」的形式轉售或轉讓9。業界有人把這個性質稱為「透視(See Through)」,但這是俗稱,不是條文用語,引用時請先對照條文。可以想成把高湯塊溶進湯裡,味道還是留在做好的料理中。
第三,EAR裡也有軍用品的承接處。從ITAR移出的軍用品,被集中在稱為「600系列」的區塊。條文規定了最低含量規則在某些情形下不適用8。也就是說,從ITAR移出,並不代表管制就一定變鬆。
常有人問我:「我們的品項是EAR99,所以和ITAR無關吧?」EAR99是指受EAR管轄、但未列在CCL上的品項代號。受ITAR管制的品項本來就不受EAR管轄,所以不會有EAR99這個分類。反過來說,供應商若說是EAR99,這個分類是否正確則是另一回事。我的做法是把供應商的分類當成線索,並要求提供背後的書面依據。
忽略ITAR時,會發生什麼事
用一個假設的案例來想。這是我虛構的情境,並非真實的企業或交易。
某日本零件廠商,接到美國客戶的試作零件加工訂單。客戶寄來的圖面檔案上,沒有任何ITAR的註記。廠商把圖面存在公司內部的設計伺服器,為了推進作業,也分享給海外的合作廠商。之後客戶才發現,這份圖面屬於USML的技術資料。這時出現三個問題:收貨時沒有確認圖面附帶的條件;公司內部沒有整理誰能打開;而分享給第三國合作廠商,是否有DDTC的核准也不清楚。
對照條文,這三點都說得通。ITAR把對外國人揭露技術資料視為出口,並視為出口到該外國人持有或曾持有公民身分、或持有永久居留的所有國家10。要變更核准的最終使用者、用途或目的地,需要DDTC的書面核准,申請時要附上原核准編號與新的最終使用者資訊9。收到核准出口品項的外國公司,須具備防止轉用的有效程序;組織內部對員工的移轉,在一定條件下有豁免規定,但前提是做好員工查核與保密協議11。
這裡我要說清楚,這並不是對任何國籍的人抱持懷疑。條文要求的是,公司要掌握技術資料落入誰手中並留下紀錄。談的是制度上的缺口,以及接收方的確認機制,而不是針對特定的人。日本的外匯及外國貿易法也有類似的觀念,日本側的看法整理在視同出口的實務指南(日文)。
處罰的輕重也要看一下。民事方面,違反AECA第38條,每件違規的上限是1,271,078美元或交易金額的2倍,取較高者。這是22 CFR 127.10所載的金額,會隨物價定期調整,實際使用時請確認最新條文12。刑事方面,故意違反者,依22 U.S.C. 2778(c),每件違規可處100萬美元以下罰金、20年以下徒刑,或兩者並罰2。此外,國務院可處以禁止參與ITAR管制活動的資格停止(debarment)處分,期間一般為3年,恢復資格並非自動,必須申請並獲核准12。
執法的實例,可以在DDTC公布的同意書與命令書中確認。DDTC在「Penalties & Oversight Agreements」頁面公布和解清單13。就我確認到的範圍,2021年的命令書中,有民事罰款1,300萬美元的案例(一部分用於補救措施而暫緩執行),也有660萬美元的案例;2026年的清單上也列有大型製造商的和解。不過,這些原件是掃描影像的PDF,這次無法以機器讀取全文。違規內容與金額明細尚未確認,所以我不寫公司名稱與細節。清單上列名,是主管機關公布的和解紀錄,並不代表對企業的評價。我希望大家看的,不是金額大小,而是每一份都會附上的條件,也就是伴隨補救措施的內部管理體制檢討。
條文中也有自願揭露的規定。懷疑自己可能違規的人,在主管機關從其他管道得知相同資訊之前向DDTC揭露,在決定行政處分時可作為減輕的因素。但這不保證一定會從輕,條文也不排除移送刑事追訴的可能14。遇到問題時別一個人扛,事先決定好要找誰商量,會比較安心。
日本企業最先該確認的事(依實務順序)
接下來是實務。照順序從上往下做,遺漏會比較少。
第一,確認交易或採購中是否含有美國來源的國防相關品項或技術資料。客戶的合約若有遵守美國出口管制法令的條款,或提到ITAR,就從這裡開始。也看看收到的圖面與規格書上,有沒有ITAR、USML、Export Controlled之類的標示。沒有標示並不代表可以放心,請以書面詢問供應商與客戶:是否屬於ITAR管制?若是,屬於USML哪一類?若否,ECCN是什麼,還是EAR99?回答含糊的話,就是該停下來確認的地方。
第二,閱讀收貨時的條件。ITAR的核准會寫明收貨對象、用途與目的地。有時會附帶對收貨方的保證,例如不得再轉移、只能用於獲准的用途15。如果經手的人不知道條件,日後可能在無意間違規。請為每筆交易留存核准編號與條件的影本。
第三,整理公司內部誰能接觸技術資料。確認外國籍員工、派遣人員、海外合作廠商、雲端管理者是否在其中。ITAR對於符合條件的未機密技術資料的傳送與保存,例如採用高強度的端對端加密,且不保存於或傳送到條文指定的國家,規定不視為出口16。因為有條件,伺服器設定請和資訊系統的同仁一起讀條文。
第四,確認是否有再轉移到第三國。把收到的品項、技術資料或組入這些的產品,從日本送往他國時,可能需要DDTC的書面核准9。這和日本外匯及外國貿易法下經濟產業大臣的許可是不同的程序,擁有其一不能取代另一個。這是我自己的整理,個案請向專家確認。
第五,確認是否組入自家產品。如前所述,把ITAR品項當零件用在產品裡,美國的管制會及於整個產品。請在設計階段就確認銷售對象、出口目的地與最終使用者。對難以判斷的品項,有管轄判定(Commodity Jurisdiction,簡稱CJ)程序。無法確定是否屬於ITAR時,以DS-4076表格申請,由DDTC與國防部、商務部協商後判定17。CJ申請該由誰提出、附哪些文件,會因個案而異,請先和交易對象與專家商量。
第六,同步確認日本自己的管制。日本出口貿易管理令別表第一的第1項,列有槍砲、爆炸物、軍用車輛、軍用船舶、軍用航空器、軍用人造衛星等,出口到所有地區都需要經濟產業大臣的許可18。國防裝備的移轉,另有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與運用指針規範。我們既有的文章整理了2026年4月21日決定修正的內容,詳見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與2026年修正的文章(日文)。至於防衛省與經濟產業省的原文,這次調查時自動存取被拒,所以這一點我沒能自行對照原文確認(未確認)。
第七,決定紀錄與諮詢對象。每筆交易都留下調查內容、供應商回覆、核准影本,以及公司內部可接觸的範圍。日後需要說明時,這些就是依據。公司內部沒有專家的話,請在交易初期,就諮詢熟悉出口管制的律師或專業團體。
這七項整理成判斷流程,如下表。
| 順序 | 確認事項 | 答案是「是」或「不知道」時 |
|---|---|---|
| 1 | 交易是否含有美國來源的國防相關品項或技術資料 | 以書面詢問供應商與客戶 |
| 2 | 是否被告知屬於ITAR | 取得USML類別、核准編號與條件影本 |
| 3 | 是否被告知不屬於ITAR | 以書面確認ECCN或EAR99的依據,有疑慮就考慮CJ |
| 4 | 外國籍員工、委外廠商、雲端管理者是否看得到 | 限制接觸,並讓運作符合核准條件 |
| 5 | 是否要送往第三國 | 與專家確認是否需要再轉移核准 |
| 6 | 是否組入自家產品 | 在設計階段確認銷售對象與最終用途 |
| 7 | 是否適用日本外匯法或防衛裝備移轉三原則 | 另案同步確認 |
確認不屬於ITAR之後的一般EAR程序,請看如何因應EAR(日文)。確認不屬於ITAR的品項,就回到那條流程。
ITAR Free的設計與採購,以及2026年進行中的USML檢討
在設計與採購現場,偶爾會聽到「ITAR Free」。意思是不使用受ITAR管制的品項來製造產品,以降低管理負擔與銷售對象的限制。我在條文中找不到官方的認證或定義,請當成業界的俗稱。
實際要做的事很樸實。ITAR的零件能不能換成不在USML上的替代品?替代品是否真的不符合USML的描述?供應商能否以書面證明品項不受ITAR管制?在設計初期就決定好,之後銷售地區擴大時才不會困擾。最要避免的,是假設「應該是ITAR Free」就繼續設計,事後才發現符合USML的概括條款。
USML本身也在變動。依2025年4月9日的第14268號行政命令,國務院表示要讓ITAR管制集中在最敏感的技術19。2026年的主要規則如下。
| 聯邦公報刊載日 | 內容 | 狀態 |
|---|---|---|
| 2026年7月23日 | 將半自動以下槍械用的消音器等,自第I類移出的暫行最終規則 | 2026年11月20日生效 |
| 2026年8月28日 | 將加裝航空器生存裝備(ASE)的民用航空器自USML移出的暫行最終規則(9月16日更正) | 2026年10月13日生效 |
| 2026年9月18日 | 將部分無人水下載具自第XX(a)類移出的規則 | 2026年10月19日生效 |
| 2026年10月1日 | 檢討USML及相關定義、豁免規定的規則草案(移出部分品項、整理定義、新增豁免) | 意見徵詢至2026年11月30日 |
10月1日的草案,包含將部分品項從USML移到EAR管轄,例如第VIII類的大部分雷達高度計,以及第II類的部分發射裝置20。草案也包括把第XX類的概括條款細分以縮小範圍,並提議新增一項豁免:外國國防物品為了修理,暫時出口回原製造商時可免許可。再強調一次,這些只是草案,不是確定的內容。
對日本企業來說,這有兩層意義。一是原本受ITAR管制的品項移到EAR後,處理可能變得較輕鬆;二是移過去的品項,仍可能依EAR的600系列等繼續受管制。移出不等於放行。個別品項請確認聯邦公報的生效日,以及DDTC公布的指引。
日本在這個領域,從美國看來也有特別的位置。ITAR第126.14條規定,DDTC對北約成員國、澳洲、日本與瑞典,在某些情形下可核發包括大型專案核准在內的綜合核准21。不過這是由美國登記出口商提出申請的架構,日本公司不能直接使用。在共同開發等場合,把它理解為美國合作夥伴可能考慮的工具即可。
常見的誤解與簡短Q&A
整理一下現場最常聽到的誤解。
「ITAR只是美國公司的事吧?」不是的。條文對包括日本公司在內的外國人,在出口、再轉移與技術資料的揭露上設有條件。登記義務是針對在美國境內製造或出口的人(22 CFR 122.1(a)),所以日本公司通常只有在設有美國法人,或從事特定的仲介活動時,才會是登記對象22。登記並不賦予出口的權利,只是申請核准的前提。登記費用,新登記者是每年3,000美元起。
「不出成品就沒關係。」圖面、規格書等技術資料的提供,以及設計、修理等國防服務的協助,也都在管制範圍內。用電子郵件寄圖面,或用螢幕分享給對方看,只要不符合條件,都可能出問題。
「ITAR只管戰爭用的武器吧?」USML包含軍用電子設備、感測器、材料、引擎零件等與民間工業相近的品項。請不要看品名,而是把品項與清單的文字對照後判斷。
「ITAR Free就絕對安全。」只有在以書面確認替代品不在USML上之後,才能這樣說。憑印象往下做,是最危險的做法。
「ITAR裡出現的國家清單,是不能交易的對象清單吧?」那是另一回事。第126.1條規定對特定國家的出口,原則上採取不核准的政策,這是國家層級的政策分類,並非對個別企業的是非判斷23。交易對象的確認,要另外用制裁清單和實體清單比對,三份清單的比較請看三種限制名單的比較(日文)。
再補三個簡短的問題。
問:小公司也需要確認ITAR嗎?答:需要。ITAR取決於品項與技術資料的性質,與公司規模無關。人手少的公司,反而把向供應商書面確認這件事變成固定步驟,負擔會比較小。
問:供應商口頭說「沒問題」。答:請他們提供書面。口頭說明事後不能當依據。
問:判斷錯了,會馬上被處罰嗎?答:條文中的處罰,是對故意違反的刑事責任,以及民事罰款。發現錯誤時,自願揭露可作為減輕的因素。請不要放著不管,儘早找專家商量。
下一步
讀到這裡,也許你還是覺得「不知道我們的交易有沒有牽涉ITAR」。這很自然。今天就能做的第一步很小:挑一筆最近和美國交易對象的往來,看看收到的圖面或規格書上有沒有出口管制的標示。然後寫一封只有一行的電子郵件問供應商:「這個品項是否受ITAR管制?」那封回信,就是確認的入口。
我喜歡把出口管制看成「讓交易通過的工作」,而不是「擋下交易的工作」。選對入口,規則就會變成交易的路徑。ITAR看起來沉重,但只要依順序確認,日本企業也能看見可以走得下去的路。
TRAFEED是支援日本側的貨品鑑定與交易對象確認,整合在同一個流程裡的出口管制AI代理。它不會對美國規則做最終判定,但可以協助整理日本側的判定,並留下交易對象比對的紀錄。最終的鑑定判斷,由貴公司的出口管制負責人做出。服務概要請見TRAFEED服務頁面,個別諮詢請透過諮詢表單聯絡我們。
Footnotes
-
International Traffic in Arms Regulations, 22 CFR Part 120(§120.1、§120.2、§120.11、§120.50、§120.56 等)— 美國聯邦法規彙編(eCFR)— 以2026年11月4日時點的版本,於2026年11月6日確認 — https://www.ecfr.gov/current/title-22/chapter-I/subchapter-M/part-120 ↩
-
22 U.S.C. 2778 Control of arms exports and imports(刑事罰則在(c))— 美國法典 — 2026年11月6日確認。條文是透過Legal Information Institute的轉載通讀(uscode.house.gov無法自動存取)— https://www.law.cornell.edu/uscode/text/22/2778 ↩ ↩2
-
22 CFR §120.31(國防物品)、§120.32(國防服務)、§120.33(技術資料)— eCFR — 2026年11月6日確認 — https://www.ecfr.gov/current/title-22/chapter-I/subchapter-M/part-120 ↩ ↩2 ↩3
-
22 CFR §121.1 The United States Munitions List(21類)— eCFR — 2026年11月6日確認 — https://www.ecfr.gov/current/title-22/chapter-I/subchapter-M/part-121 ↩
-
22 CFR §120.11 Order of review((a)管制要件、(c)組入後仍適用、(d)其他規則的可能)— eCFR — 2026年11月6日確認 — https://www.ecfr.gov/current/title-22/chapter-I/subchapter-M/part-120 ↩ ↩2
-
22 CFR §123.1 Requirement for export or temporary import licenses(DSP-5、DSP-73、DSP-61、DSP-85)— eCFR — 2026年11月6日確認 — https://www.ecfr.gov/current/title-22/chapter-I/subchapter-M/part-123 ↩
-
22 CFR §124.1 Manufacturing license agreements and technical assistance agreements — eCFR — 2026年11月6日確認 — https://www.ecfr.gov/current/title-22/chapter-I/subchapter-M/part-124 ↩
-
15 CFR §734.4 De minimis U.S. content(10%、25%、600系列的例外)、§734.3 Items subject to the EAR — eCFR — 2026年11月6日確認 — https://www.ecfr.gov/current/title-15/subtitle-B/chapter-VII/subchapter-C/part-734 ↩ ↩2
-
22 CFR §123.9 Country of ultimate destination and approval of reexports or retransfers — eCFR — 2026年11月6日確認 — https://www.ecfr.gov/current/title-22/chapter-I/subchapter-M/part-123 ↩ ↩2 ↩3
-
22 CFR §120.50 Export((a)(2)與(b))、§120.56 Release、§120.63 Foreign person — eCFR — 2026年11月6日確認 — https://www.ecfr.gov/current/title-22/chapter-I/subchapter-M/part-120 ↩
-
22 CFR §126.18 Exemptions regarding intra-company, intra-organization, and intra-governmental transfers to employees who are dual nationals or third-country nationals — eCFR — 2026年11月6日確認 — https://www.ecfr.gov/current/title-22/chapter-I/subchapter-M/part-126 ↩
-
22 CFR §127.10 Civil penalty、§127.7 Debarment — eCFR — 以2026年11月4日時點的版本,於2026年11月6日確認(民事上限金額於2025年1月10日的聯邦公報90 FR 1868最後修正)— https://www.ecfr.gov/current/title-22/chapter-I/subchapter-M/part-127 ↩ ↩2
-
Penalties & Oversight Agreements — 美國國務院 國防貿易管制局(DDTC)— 2026年11月6日確認。2021年命令書的金額,依據搜尋時顯示的命令書文字;原件為掃描影像PDF,全文未確認 — https://www.pmddtc.state.gov/ddtc_public?id=ddtc_kb_article_page&sys_id=384b968adb3cd30044f9ff621f961941 ↩
-
22 CFR §127.12 Voluntary disclosures — eCFR — 2026年11月6日確認 — https://www.ecfr.gov/current/title-22/chapter-I/subchapter-M/part-127 ↩
-
22 CFR §123.10 Nontransfer and use assurances — eCFR — 2026年11月6日確認(僅確認條文標題,細節未確認)— https://www.ecfr.gov/current/title-22/chapter-I/subchapter-M/part-123 ↩
-
22 CFR §120.54 Activities that are not exports, reexports, retransfers, or temporary imports — eCFR — 2026年11月6日確認 — https://www.ecfr.gov/current/title-22/chapter-I/subchapter-M/part-120 ↩
-
22 CFR §120.4 Commodity jurisdiction、§120.12 Commodity jurisdiction determination requests — eCFR — 2026年11月6日確認 — https://www.ecfr.gov/current/title-22/chapter-I/subchapter-M/part-120 ↩
-
輸出貿易管理令 別表第一 第一項 — e-Gov法令檢索(日本)— 2026年11月6日確認 — https://laws.e-gov.go.jp/law/324CO0000000378 ↩
-
International Traffic in Arms Regulations (ITAR): Review of the U.S. Munitions List and Related Definitions and License Exemptions(91 FR 62361,前言提及第14268號行政命令)— 美國聯邦公報 — 2026年10月1日 — 2026年11月6日確認 — https://www.federalregister.gov/documents/2026/10/01/2026-20079/international-traffic-in-arms-regulations-itar-review-of-the-us-munitions-list-and-related ↩
-
同上(草案內容與意見徵詢期限,依聯邦公報的記載)。另有2026年的其他規則:USML第XX(a)類修正規則(91 FR 59063,2026年9月18日,2026年10月19日生效)、航空器生存裝備規則(91 FR 55457,2026年8月28日,2026年10月13日生效,更正見91 FR 58610)、第I類消音器規則(91 FR 46279,2026年7月23日,2026年11月20日生效)。後兩者僅確認摘要,全文未確認 — https://www.federalregister.gov/documents/2026/09/18/2026-19211/international-traffic-in-arms-regulations-modification-of-us-munitions-list-category-xxa ↩
-
22 CFR §126.14 Special comprehensive export authorizations for NATO, Australia, Japan, and Sweden — eCFR — 2026年11月6日確認 — https://www.ecfr.gov/current/title-22/chapter-I/subchapter-M/part-126 ↩
-
22 CFR §122.1 Registration、§122.3 Registration fees、§120.13 Registration — eCFR — 2026年11月6日確認 — https://www.ecfr.gov/current/title-22/chapter-I/subchapter-M/part-122 ↩
-
22 CFR §126.1 Prohibited exports, imports, and sales to or from certain countries — eCFR — 2026年11月6日確認 — https://www.ecfr.gov/current/title-22/chapter-I/subchapter-M/part-126 ↩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