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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供應商的美國EAR再出口管制實務:EAR99、de minimis與直接產品規則怎麼看

發布2026-08-03濱本 隆太

「我們是台灣公司,美國法規應該管不到吧?」——這個判斷每年讓不少供應商踩雷。本文從15 CFR Part 734的適用範圍出發,說明台灣廠商在什麼情況下會落入EAR、EAR99真正的意思、de minimis 25%/10%門檻怎麼算、直接產品規則為何對半導體供應鏈特別致命,以及2026年11月10日恢復的關係企業規則(50%規則)該怎麼準備。全部依BIS與聯邦公報一次資料整理。

台灣供應商的美國EAR再出口管制實務:EAR99、de minimis與直接產品規則怎麼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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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TIMEWELL的濱本隆太。

和台灣的電子零組件、材料與設備供應商討論出口管制時,最常聽到的一句話是:「我們是台灣公司,出貨也不經過美國,美國的法規應該管不到我們吧?」

這個直覺完全可以理解,但在美國出口管理規則(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,以下簡稱EAR)底下,它站不住腳。EAR的管轄不是看「公司登記在哪裡」,而是看「這件貨品或技術本身,有沒有落入EAR的適用範圍」。台灣供應鏈之所以特別容易被捕捉,正是因為手上的產品往往含有美國原產的零件、軟體,或者是用美國原產技術製造出來的。

本文整理台灣廠商實際會用到的判斷順序:什麼情況下會落入EAR、EAR99到底代表什麼、de minimis門檻怎麼算、為什麼直接產品規則對半導體供應鏈殺傷力最大,以及2026年11月10日即將恢復的關係企業規則要怎麼準備。

一、先確定「有沒有落入EAR」,再談分類

EAR的適用範圍規定在15 CFR Part 734。它的結構是兩段式的:先判斷是否為「subject to the EAR」,落入之後才去看貨品在管制清單(Commerce Control List,CCL)上對應到哪個ECCN1。順序反過來就會出錯。

對台灣廠商而言,會落入EAR的路徑主要有四條:

路徑 內容 台灣廠商的典型情境
美國原產 美國生產的貨品、軟體、技術 向美國原廠採購的IC、EDA工具、製程設備
自美國出口 從美國境內出口的物品 由美國倉庫直送台灣的零件
de minimis 外國製品中含有超過門檻的美國原產成分 台灣組裝的模組,內含美製IC與韌體
直接產品規則 以美國原產技術或軟體「直接製造」出來的產品 使用美製設備或製程技術生產的晶圓、封測品

「不落入EAR(not subject to the EAR)」的情形也存在,例如已公開發表、任何人都能取得的技術資訊,以及基礎研究成果1。但要注意,由美國國務院ITAR管轄的國防品項雖然也「不落入EAR」,卻是落在比EAR更嚴格的制度裡——「不適用EAR」四個字聽起來讓人安心,實際上不一定是好消息。

二、EAR99不是「沒查」,是「查完之後沒有對應」

EAR99是很容易被誤解的一個詞。

正確的定義是:落入EAR、且把CCL的所有類別都查過之後,沒有對應到任何一個ECCN的貨品。BIS的官方說明把EAR99形容成一個「籃子(basket)」,用來承接各類別都沒有特別指名的品項2

換句話說,EAR99是判定的結果,不是預設值。「因為沒查所以算EAR99」和「查遍CCL沒有對應所以是EAR99」,在紙上看起來一樣,出事的時候差很多——後者留得下判定依據,前者留不下。

我在內部說明時習慣把EAR99比喻成「沒有速限的道路」:品項本身沒有速限(不因規格而需要許可),但你仍然開在道路交通法規之內。酒駕和闖紅燈一樣要罰。

實務上,確認自家品項是不是EAR99,最快的路徑是直接向美國供應商索取分類資訊。美國主要製造商多半會在官網公布ECCN或EAR99。找不到就透過採購窗口詢問,信件骨架大致如下:

Subject: Request for Export Classification Information (ECCN / EAR99)

We are writing to request the export classification of your product (Model: XXXX) under the U.S.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: (1) the ECCN or EAR99 designation, (2) the basis of classification (CCATS number if available), and (3) whether the item incorporates encryption functionality.

供應商回覆仍無法確定時,可以用BIS的Interactive Commerce Control List以關鍵字檢索;最後手段是向BIS提出正式的分類申請(Classification Request),透過SNAP-R送件並取得CCATS分類判定3

一個台灣特有的實務重點:台灣的「鑑定」與美國的EAR分類是兩套不同的制度,必須分開判定。 台灣這邊看的是貿易法與《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》下的出口管制清單,美國這邊看的是CCL與ECCN。但客戶往往要求一張文件同時交代兩者。發文件的一方,請務必把EAR欄位寫明「EAR99」或對應的ECCN,並在公司內部留下判定日期與依據(供應商回覆、CCATS號碼等)。台灣制度側的鑑定流程,整理在台灣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完整指南

別讓貨品鑑定與名單比對,只留在一個人的腦袋裡。

貨品鑑定的初步判定、實體管理名單比對、紅色警戒檢核——TRAFEED 把這些做成系統預設會執行、而且自動留下依據的流程。最終判定仍由貴公司的出口管理負責人負責。

三、de minimis:25%與10%,而且結論會隨目的地改變

de minimis規則是說,外國製品中所含的美國原產成分比例若在門檻以下,就不適用EAR的再出口管制1。門檻是一般國家25%、禁運國家10%

計算方式是「美國原產品的取得價格 ÷ 完成品的公平市場價格」。舉個例子:

  • 售價 100 萬元的模組,內含美製IC(取得價 15 萬元)與美製軟體授權(5 萬元)
  • 美國原產成分 = 20 萬元,比例 20%
  • 出貨到一般國家 → 低於25%,不受EAR再出口管制
  • 同一個產品出貨到禁運國家 → 超過10%,落入管制

同一件產品,結論隨目的地改變。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點。

計算時還有三個地方要小心:

  1. 貨品、軟體、技術要分開計算比例,不能混在一起算
  2. 部分品項(例如加密相關)根本不適用de minimis
  3. 以美國原產技術製造出來的產品,不走de minimis,走直接產品規則——這是實務上最容易混淆的分界

四、直接產品規則:半導體供應鏈真正的痛點

第3點值得單獨拉出來講,因為它對台灣的殺傷力遠大於de minimis。

de minimis看的是「產品裡面裝了多少美國東西」,直接產品規則(Foreign Direct Product Rule)看的是「這個產品是不是用美國的技術或軟體做出來的」。即使成品裡一顆美國零件都沒有,只要製造過程使用了受管制的美國原產技術或軟體,成品仍可能落入EAR。

對於以先進製程、設備、EDA工具為核心的台灣半導體供應鏈來說,這條路徑幾乎是繞不開的。想靠「把美系零件換掉」來脫離EAR,在直接產品規則面前通常無效。

實務上的意思是:你必須知道自家產線用了哪些美國原產技術與軟體,而不只是知道BOM表裡有哪些美國料號。 這件事在公司內部的擁有者,往往不是採購,而是製程與研發——但出口管制的窗口常常設在業務或法務。這個落差,是我看到最多問題發生的地方。

五、EAR99也需要許可的三種情形

EAR99不需要因「品項規格」而申請許可,但EAR的一般禁止事項中,以交易為基礎的管制照樣適用EAR993。實務上要盯住三件事。

第一是目的地。 對伊朗、北韓、敘利亞、古巴等全面禁運對象(Country Group E:1、E:2),即使是EAR99的民生品,原則上仍需要許可4。2022年之後,對俄羅斯與白俄羅斯的許可要求也擴大到包含EAR99在內的廣泛品項。「反正是EAR99」這句話,在這些地區最不管用。

第二是最終使用者。 對實體清單(Entity List)上的企業出口,即使是EAR99,也可能依列入條件需要許可。這裡就是2026年最大的變化點:BIS於2025年9月30日公布關係企業規則(90 FR 47201),把管制自動延伸到清單上企業合計持股50%以上的子公司等關係企業5。該規則依2025年11月12日的聯邦公報公告暫停至2026年11月9日,同一份公告明載將於2026年11月10日恢復6。除非另有延長公告,否則「確認交易對象是不是清單企業的關係企業」將正式成為義務。逐一調查交易對象股權結構的作業比想像中耗時,建議不要等到生效才動。細節整理在BIS關係企業規則(50%規則)完整指南

這裡必須補一句中立的說明:列入實體清單屬於管制上的分類,用來界定交易前應履行的許可與查證程序,並不是主管機關對該企業經營行為是非的判斷。 比對命中代表這筆交易要停下來走程序,不代表對方做了什麼不法的事。對客戶說明時,這個分寸尤其要拿捏好。

第三是最終用途。 若有疑慮將被用於大規模毀滅性武器(核、生化、飛彈)的開發,或流向特定國家的軍事最終用途,即使品項是EAR99也需要許可3。這時候發揮作用的是紅旗警示的管理:客戶不願說明最終用途、產品性能與客戶業務內容不符、指定異常的運送路線或付款方式。BIS的立場是,一旦察覺這類徵兆,在疑慮解除之前不得推進交易。台灣的ICP制度同樣把紅色警戒清單列為三項篩選要件之一,兩邊的要求是一致的——詳見台灣紅色警戒清單12項指標實務指南

歸納起來,EAR99的實務是**「品項的審查輕,交易的審查重」**。而交易審查的負擔,會在2026年11月之後明顯加重。

六、台灣廠商的實務檢核順序

把前面五節收斂成可以直接跑的順序:

  1. 確認落入路徑:美國原產/自美出口/de minimis/直接產品規則,哪一條適用?(15 CFR 734.3)
  2. 取得分類:向美國供應商索取ECCN或EAR99,記下依據與CCATS號碼
  3. 分開計算de minimis:貨品、軟體、技術各自計算,並確認目的地屬於25%組還是10%組
  4. 盤點製造技術:產線使用的美國原產技術與軟體有哪些?(直接產品規則的判斷基礎)
  5. 篩選交易對象:實體清單、SDN清單等,並準備關係企業(50%)的股權穿透
  6. 檢核紅旗指標:最終用途、運送路線、付款方式
  7. 留痕:誰、在什麼時候、用哪一版清單比對過——這是事後唯一站得住的證據
  8. 同時完成台灣側的鑑定:美國EAR與台灣貿易法是兩套制度,兩邊都要有紀錄

第7點最容易被跳過,也最致命。清單會更新、訂單會修改、人員會流動,用人腦和Excel去對抗這三件必然發生的事,破功只是時間問題。台灣的ICP認定在現場審查時看的正是這一點:能不能當場調出某一筆交易的篩選紀錄,說明誰在什麼時候用哪一版名單比對過。

如果貴公司正在建置ICP,我們把貿易署10大要件整理成了可以直接填的工作表,包含逐筆交易的篩選紀錄表(含「清單更新日期」欄位):ICP建置檢核清單

七、把「每一次比對」變成系統的預設值

美國EAR、台灣貿易法、以及各國的實體清單與制裁清單,更新頻率完全不同步。要靠人工同時追蹤,實際上做不到。

TIMEWELL的TRAFEED是專為出口管制打造的AI代理人,支援貨品與各國管制清單的比對、交易對象的名單篩選,並把每一次判斷的依據、執行人與時間留成可回溯、可抽樣的紀錄。

這類服務多半以「每位使用者」計費,結果是只有一兩位法遵人員拿得到帳號。但違規往往發生在做出承諾的第一線,而不是法遵部門的桌上。TRAFEED改以處理量(點數)計費,使用人數不限,讓全體業務都能納入同一套篩選流程。

最終的貨品分類與交易可否進行,仍應由貴公司的出口管制負責人依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判斷。若想討論貴公司實際的品項與出貨目的地,歡迎與我們聯絡

小結

  • EAR的管轄看的是貨品與技術,不是公司登記地。台灣廠商透過de minimis與直接產品規則落入EAR,是常態而非例外
  • EAR99是查完CCL之後的結果,不是沒查的預設值。判定依據要留下來
  • de minimis門檻為一般國家25%、禁運國家10%,同一產品的結論會隨目的地改變;貨品、軟體、技術要分開計算
  • 直接產品規則對半導體供應鏈的影響大於de minimis。要盤點的是產線用了哪些美國技術,不只是BOM表
  • EAR99仍可能因目的地、最終使用者、最終用途而需要許可
  • 2026年11月10日關係企業規則(50%規則)恢復,股權穿透調查將成為義務。現在就開始
  • 美國EAR與台灣的鑑定是兩套制度,兩邊都要有紀錄

中立性與責任範圍之注記

本文所述之實體清單及各國出口管制名單,均屬管制上的分類,用以界定交易前應履行的許可與查證程序,並非主管機關對名單所列企業經營行為是非的判斷。本文亦不將任何具名企業與軍事用途或安全風險相互連結。

本文係就公開之法規與主管機關公告資料所作的整理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個別貨品之分類、個別交易之處置,最終應由貴公司的出口管制負責人判斷,並以BIS及各主管機關的最新公告為準。法規會持續更新,實務作業前請務必確認最新版本。

參考資料

另參考 BIS「Interactive Commerce Control List」。台灣制度部分依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開資料整理。

Footnotes

  1. 15 CFR Part 734「Scope of the 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」— BIS 2 3

  2. BIS「Classify your item」(含EAR99之定義)— 美國商務部產業安全局

  3. 15 CFR Part 732「Steps for Using the EAR」— BIS 2 3

  4. 15 CFR Part 746「Embargoes and Other Special Controls」— BIS

  5. 「Expansion of End-User Controls To Cover Affiliates of Certain Listed Entities」90 FR 47201 — Federal Register(2025年9月30日公布)

  6. 「One Year Suspension of Expansion of End-User Controls for Affiliates of Certain Listed Entities」— Federal Register(2025年11月12日公布,暫停至2026年11月9日、11月10日恢復)

這篇文章談的狀況,貴公司的出口管制作業接得住嗎?

5題快速版約2分鐘、不需填信箱。設計依台灣的貿易法、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管制清單、實體管理名單與ICP的要件,不是日本版的翻譯。需要細節再加做5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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