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我是TIMEWELL的濱本。
談出口管制時,一定會被問到一個很實際的問題:「那到底是在哪裡被抓到的?」
這個問題問得好。讀法條只會知道什麼被禁止,不會知道自己公司實際上會在哪裡絆倒。而這個問題其實有公開的答案——日本經濟產業省每年都會公布,針對已做成處分的外匯法違規案件所做的分析。
只是一年一份,分成不同的PDF。而且索引頁上只掛了最近三個年度。沒有人把它們橫向串起來,所以趨勢是看不見的。
於是我把全部取回來清點了一遍。結果和我原本的預期,距離不小。
我是怎麼數的
先把手法攤開來講。數字來源不明的文章沒有價值。
資料是經產省《外匯法違反案件分析結果(安全保障貿易關係)》各年度版1。索引頁上只有三個年度,但PDF的檔名是連號,於是我逐號嘗試,取回了6個年度。
| 年度 | 頁數 | 內文擷取 |
|---|---|---|
| 2019年度 | 13 | 成功 |
| 2020年度 | 11 | 失敗(圖片PDF) |
| 2021年度 | 11 | 成功 |
| 2022年度 | 11 | 成功 |
| 2023年度 | 15 | 成功 |
| 2024年度 | 15 | 成功 |
連號到7以後就不存在了。也就是說,取得6個年度,能用於統計的是5個。2020年度版是掃描檔,抽不出文字,已排除。若把它當成0件處理,會讓趨勢被誤讀,所以缺漏就寫成缺漏。
各年度的資料涵蓋的是「該年度做成處分的案件」。部分年度沒有記載件數的絕對值,因此本文的比較一律以比例進行。擷取以程式自動化處理,主要數值再與各份資料自身的摘要句以目視核對。
想先確認貴公司的現況,可以先跑一次3分鐘出口管制檢查。
發現的不是自己,是海關
先講最大的發現。
違規被發現的管道,正大幅倒向海關的事後稽查,而且是在三年之內。

2021年度是20%。2022年度36%、2023年度43%,到2024年度是59%。三年約增為三倍。
另一方面,企業透過內部稽核自行發現並通報的比例,2021年度38%、2022年度42%、2023年度27%、2024年度30%,大致持平到略降。
把數字並排,結構的變化就很清楚。2021年度是「自己找到的比較多」的一年:主動通報66%、公部門指摘34%,大約2比1。到了2024年度,光是海關就占59%,主動通報降到37%。發現的主體,從企業移到了邊境。
必須說清楚:這不直接代表違規變多了。這是比例,母體件數的推移無法從資料中追蹤。能讀出來的只有構成比的變化。
即使如此我仍然重視這個數字,理由很單純:被海關發現,意味著在那之前公司內部沒有任何人察覺。貨已經出去了,是事後回溯被指出來的。自行發現代表你自己找到了體制的破口;海關發現則不是。
原因不是「判斷錯誤」
接著是違規為什麼發生。這裡和我的預期差最多。

2024年度的資料把與貨品鑑定相關的違規歸為52%,與管理體制相關的歸為36%。而原因細項中最多的,是「未做鑑定、誤以為非管制品」的32%。
這裡不要看錯:它不是說「鑑定做錯了」,而是說根本沒有做鑑定。有人認定不是管制品,貨就沒有進入鑑定流程。鑑定錯誤、照單全收他人判斷的案例只有5%。
換句話說,出口管制最常見的失誤,不是把困難的判斷做錯,而是判斷這道工序根本不存在。看到這個結果我想了很久,因為我一直以為這是技術難度的問題。實際上,有三分之一的案件連起跑線都沒站上。
管理體制那一側的細項也是同樣的性質:管理規範或體制未建立19%、缺乏外匯法認知與知識9%、出口管制體制不備或形骸化8%。合計36%,全是「不知道」「沒有建」,而非運作得好不好的問題。
我們做的TRAFEED是出口管制AI代理,提供符合日本經產省基準的貨品鑑定支援與交易對象查核。不過看完這些數字,我要老實說:比起工具的精度,「有沒有鑑定這道工序」更關鍵。 沒有工序,再高的精度也不會被呼叫。最終的鑑定判斷仍由貴公司的出口管制負責人做出;在那之前,先確認有沒有東西會把貨送進鑑定流程。
有沒有體制,決定了你怎麼被發現
還有一組數字,能把前面所有內容串起來:依有無提出出口管制內部規範(CP)申報來拆分。

有提出CP申報的企業,自行發現占61%,海關指摘21%。而沒有提出的企業,比例完全反過來:自行發現掉到17%,海關指摘占74%。
資料本身也寫著,有CP申報的企業自行發現的比例達六成,「顯示了稽核機能的重要性」。自我發現的比率差了大約3.6倍。
把這兩張圖並排看,我才真正理解建立體制的意義。不是有體制就不會違規——兩組都在違規。差別在於能不能自己找到。
這個差別在實務上很大。自行發現的話,可以走主動通報、究明原因、宣誓防止再發的路線,也就是處分統計中占最多的「報告書」那條路。被海關事後稽查指出時,貨已經出去了,是外部把你不知道的事攤在你面前。同樣的違規,處境完全不同。
補充一下目的地:2024年度是亞洲65%最多,歐洲19%、北中南美14%。不是遙遠國度的特殊交易,而是日常往來最多的區域。
處分很輕,但這不是好消息
處分的內容比一般想像的溫和。
| 年度 | 行政制裁 | 警告 | 經過書+書面嚴重注意 | 經過書+口頭注意 | 報告書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2019年度 | 0% | 0% | 1% | 22% | 63% |
| 2021年度 | 5% | 5% | 11% | 9% | 73% |
| 2022年度 | 0% | 0% | 2% | 14% | 84% |
| 2023年度 | 0% | 3% | 3% | 15% | 79% |
| 2024年度 | 0% | 0% | 5% | 26% | 69% |
禁止出口之類的行政制裁,在能統計的5個年度中只出現於2021年度的5%。其他年度多為零。最多的是「報告書」,也就是究明原因並宣誓防止再發即可的輕微案件,占69〜84%。
另外2019年度的合計不到100%。那一版的表格格式與其他年度不同,也可能是我漏抓,所以不在此下結論。
看到這張表,或許會覺得「也還好嘛」。我的解讀相反。處分之所以輕,是因為大多數案件並非故意。 不是刻意把管制品流出去,而是沒做鑑定、沒有體制,才被抓到。所以不會演變成重罰。
換句話說,目前受到處分的企業,大部分並不是想做壞事。而這也意味著,同樣的事完全可能發生在自己公司。
企業規模的數字佐證了這一點。2024年度中,未提出CP申報者71%、資本額3億日圓以下61%、員工300人以下64%。沒有餘裕設置專責人員的規模,占了多數。
從這些數字該帶走什麼
以下是我認為可以說的三件事。這部分是解讀,請這樣讀。
先確認有沒有鑑定這道工序,再談精度。 既然最大的原因是「未做鑑定」,該先看的就是「哪些交易會進到鑑定」,而不是「鑑定有多準」。如果公司內部有人判斷不是管制品就直接跳過,那條路徑就是最大的破口。
以會被事後稽查為前提留下紀錄。 既然約六成是這樣被發現的,就該預想被回溯要求說明的場面。誰、在什麼時候、根據什麼判斷這項貨品非管制。沒有這份紀錄,被指出時就答不出來。
規模小不是免罪符。 受處分的業者中超過六成資本額在3億日圓以下。「我們公司小,應該不在範圍內」這種感覺,和這組數字對不起來。
最後是我在調查過程中的感想:經產省每年都出這份資料這件事本身,就是一種訊息。它不公布違規企業的名字,只公布原因的分類與比例。這是為了不讓同樣的失誤重演而做的資料。 既然如此,不讀反而吃虧。
重點整理
- 索引頁只掛三個年度,但循連號可取得6個年度。2020年度版為圖片PDF,能統計的是5個年度
- 2024年度有59%的違規是被海關事後稽查發現,較2021年度的20%約增為三倍
- 自行發現持平在27〜42%。發現的主體從企業移到了邊境
- 最大原因是「未做鑑定、誤以為非管制品」的32%。不是判斷錯誤,是沒有判斷
- 與鑑定相關的違規52%,與管理體制相關的36%
- 有CP申報:自行發現61%、海關21%。無CP申報:自行發現17%、海關74%
- 目的地為亞洲65%、歐洲19%、北中南美14%
- 行政制裁在5個年度中僅1年出現。最多的是報告書,占69〜84%
- 2024年度:未提CP申報71%、資本額3億日圓以下61%、員工300人以下64%
這次調查最讓我思考的,是「未做鑑定最多」這一點。我一直以為出口管制的難處在鑑定的技術,但人們實際跌倒的地方更前面。不是解不開難題,而是沒察覺到有題目。
如果是這樣,該先做的既不是進修也不是導入工具,而是先數一數自家的出貨有幾成通過了鑑定。我是這樣理解的。
想盤點自家公司的鑑定流程,或討論體制該從哪裡開始建立,歡迎透過個別諮詢與我們聯繫。
Footnot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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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本經濟產業省〈安全保障貿易之事後審查(關於外匯法違反)〉https://www.meti.go.jp/policy/anpo/violation00.html 及各年度版PDF(
gaitameho_document/ihanjireigaitamehou*.pdf)。本文以2026年8月27日時點可取得的6個年度為對象,統計其中能擷取內文的5個年度。 ↩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