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好,我是株式會社TIMEWELL的濱本隆太。
在談論間諜與反情報時,你或許看過「MICE」這個詞。它是四個動機的縮寫:Money(金錢)、Ideology(意識形態)、Coercion或Compromise(脅迫或把柄)、Ego(自尊與渴望被認可),用來整理人為何會傾向提供資訊或配合外部。這裡的mice和老鼠無關。
先說結論。MICE不是用來找出危險人物的工具,而是組織預先補上缺口的地圖,補的是「人面對外部接近時可能點頭答應」的那些縫隙。如果把它拿來找嫌疑人,只會讓職場充滿猜疑,防線並不會變強。本文先在能查證的範圍內整理這個詞的由來,再把四種動機分別轉成保護員工的設計。
讀完你會知道三件事。這個詞最遠能追溯到哪裡;四種動機換成日常處境是什麼樣子;以及如何把早期徵兆和防護設計,做成「協助人」而不是「指著人」的機制。日本經濟產業省技術外流對策指引的具體步驟,另有專文說明,這裡不重複。
先弄清楚的七個詞
這個領域常常因為大家對同一個詞的理解不同,討論就岔開了。先把本文用到的詞,對照日常的畫面整理如下。
| 用語 | 意思 | 日常的比喻 |
|---|---|---|
| 間諜活動 | 國家或組織透過人或技術,蒐集對方祕密資訊的行動 | 想盡辦法打探隔壁餐廳的食譜 |
| 反情報 | 保護自己的資訊與人員,不被間諜活動所害 | 把自家食譜上鎖,並管理誰能進出 |
| 拉攏(招募) | 請對方提供資訊或配合 | 開口問「可以幫我一個忙嗎?」 |
| 內部人員風險 | 資訊經由組織內部的人流出去的可能性 | 手上有鑰匙的人,因疏忽或迫於處境而開了門 |
| 營業秘密 | 被當成祕密管理、對事業有用的非公開資訊(日本《不正競爭防止法》) | 鎖在保險箱裡的設計圖 |
| 早期徵兆 | 行為或處境的細微變化。光憑它什麼也證明不了 | 天空顏色的變化,並不保證會下雨 |
| 防護設計 | 不靠個人的小心,而靠制度降低事故 | 與其叫更多人小心走路,不如把地上的門檻拆掉 |
最後兩個詞是本文的主軸。徵兆什麼也證明不了,防護要靠設計,而不是個人的留心。守住這兩點,MICE才會成為有用的框架。
這個詞的由來:查證到的與沒能查證的
我先把由來能追溯到哪裡說清楚。來路不明的說法一旦混進實務文件,之後就很難更正。
能確認的是這些。精神科醫師David Charney與John Irvin在2014年為前情報人員協會(AFIO)期刊撰寫的論文,指出MICE很可能在見諸文字之前,就已是廣為流傳的常識性說法;而最早以文字提出的,似乎是前KGB少校列夫琴科(Stanislav Levchenko)。他在1979年投奔美國,並於回憶錄《On the Wrong Side: My Life in the KGB》(Pergamon,1988年)中,提出從事間諜活動的四種一般動機:金錢、意識形態、妥協(或脅迫),以及自尊。12
必須誠實交代:我讀到的是這篇論文(草稿版),不是列夫琴科的原書,所以只說「似乎」。網路上也看得到「是美國中央情報局整理的」這種說法,但我查閱的資料找不到佐證。另外我確認到美國聯邦調查局(FBI)有一份談內部人員威脅的手冊,但FBI網站對自動存取回應403,我讀不到內文,因此不討論其內容。3
更重要的是,後來的研究怎麼看這四類。依同一篇論文,美國國防部的人員安全研究機構(PERSEREC)在1992年,根據二戰後美國人從事間諜活動的120件案例資料庫發表報告,把動機整理成六種:除了金錢、意識形態、脅迫,還加上不滿或報復、討好,以及刺激或自我重要感。論文的說法是,後三者相當於把MICE中的「自尊」看得更細。2PERSEREC後來持續更新資料,2017年的報告(技術報告17-10,作者Katherine Herbig)以三個時期比較1947年以來的209人。不過我只確認到書目資訊,沒讀到內文數據,所以本文不引用數字。4
同一組作者也直白地寫出限制。MICE至今仍被廣泛引用,但預測誰會或不會付諸行動的價值有限;分類太籠統,無法掌握個人複雜的動機,套用時還有可能替人貼上簡化的標籤。2英國國家保護安全局(NPSA,前身為CPNI)的內部人員風險資料,依我從搜尋摘錄能確認的範圍,也是類似立場:動機多樣且常常交疊,應該看處境,而不只看動機。但我讀不到全文,僅限於那段摘錄。5
日本的公開資料又如何?我查了警察廳、滋賀縣警察與公安調查廳的宣導資料,沒有找到使用「MICE」一詞的資料。比較接近的整理,是從手法這一側寫成的。警察廳把技術外流分成三種型態:網路攻擊、間諜活動,以及透過經濟或學術活動造成的外流;並說明在間諜活動中,資訊不只會經由網路,也會經由人被竊取。6我也確認了經濟產業省《技術流出對策指引 第2版》(182頁)的原文,沒有找到像MICE這樣系統性列出動機類型的敘述。第3章的案例描繪的,是對待遇的不滿、被關注的喜悅,以及先前已收下餐飲與禮品而難以拒絕等,接觸逐步推進的過程(第3章 技術外流案例,第59至63頁)。
把四種動機換成日常處境
想像一個陌生人在路上問你:「可以幫我提一下這個袋子嗎?」會答應的人,理由其實可以分成四種:有酬勞可拿;認同開口的人;因為對方握有自己的把柄而無法拒絕;或者被人依賴而覺得開心。MICE的四個字母,就對應這四種理由。
金錢(Money)最容易理解,但不只是貪心。依論文轉述的一位美國中央情報局研究心理學者的看法,金錢動機的範圍很廣,從強烈的物慾,到需要負擔家人的醫療費或孩子的教育費都包含在內。2很多時候入口並非惡意,而是生活上的難處:債務、照顧長輩、房貸、失敗的副業。組織該關注的不是個人的荷包,而是遇到困難的人有沒有地方可以商量。
意識形態(Ideology)是依照「世界應該是什麼樣子」的信念行動。這不只涉及國家或政治的大議題。研究者可能相信「學術成果應該公開」,工程師可能相信「這項技術應該用來造福世界」。這類善意的信念,也可能成為起點,而「善意的分享」與「帶出受保護資訊」之間的界線,連本人都可能看不清楚。組織絕不能調查或評價員工的思想與信念,但說明「保護什麼、為什麼要保護」,是組織的責任。
脅迫(Coercion)或把柄(Compromise),是本人並非自願,而是因為被握住一旦曝光就難堪的事而被牽著走。查尼等人把它描述為:當事人不是出於自由意志,而是出於對處罰或曝光的恐懼;他們還指出,這是最不可靠的拉攏方式,因為當事人只會做到不得不做的程度,一有機會就想脫身。2這裡要保護的對象,是可能成為受害者的員工。如果過去的過錯、家庭狀況、私人的弱點被人拿來要脅時,員工能找公司商量,這個動機就很難成立。
自尊(Ego)是渴望被認可、想覺得自己很特別。列夫琴科用這個詞,指的是對挑戰、冒險與刺激的渴望。後來的研究把它細分成對考核的不滿、覺得自己被低估,以及想展現專業的心情。2這個動機的特點是,當事人通常認為自己的不滿是正當的。不公平可能是真的,也可能只是本人的感受。不論是哪一種,透明的考核機制,以及能讓人接受的說明管道,都有幫助。
把四種放在一起比較如下。
| 動機 | 日常處境 | 接近者的切入口 | 組織可以先做的事 |
|---|---|---|---|
| 金錢 | 生活上的難處、對未來的不安、誘人的兼差機會 | 酬勞、高薪兼職、顧問邀約 | 生活與金錢的保密諮詢窗口、兼職與酬勞申報、饋贈與招待的收受規則 |
| 意識形態 | 想為世界做點好事的心意、對組織方向的疑慮 | 訴諸共同價值的接近 | 說明保護對象與理由、書面劃分公開與保密的界線、發表前的諮詢窗口 |
| 脅迫或把柄 | 過去的過錯、家庭因素、不想被知道的事 | 握住祕密提出要求、一步步把人拉進去 | 不究責的諮詢管道、自行通報的書面規定、必要時轉介律師或警方 |
| 自尊 | 想被認可、對考核的不滿、想以專家身分發言 | 稱讚、請託、特別待遇 | 公平的考核、肯定貢獻、安全的對外發表場合與事前諮詢規則 |
還要強調一點:這四種會在同一個人身上混合。缺錢的人可能也享受被依賴的感覺,再加上過程中形成了回不了頭的把柄。論文與以PERSEREC為基礎的研究都一再說明,動機會交疊,也會隨時間改變。2把人乾淨地分進四個格子來「診斷」,不是這個框架設想的用法。
接觸實際上怎麼進行?各職務的入口
接下來,在公開資料的範圍內,看接近的實際樣貌。
滋賀縣警察本部警備部外事課公開的頁面(2026年4月9日更新),介紹了一個案例:某通訊相關公司的前員工,被自稱外國政府官員的人煽動,在2019年2月與3月不當取得任職公司的營業秘密。接觸是分階段進行的。對方先提出提供門檻低的資訊,接著逐步要求與營業秘密有關的資訊,再混合煽動、酬勞與威脅加以誘導。7該頁面也列出下列手法:透過社群媒體接近並提出酬勞、教人隱匿的方法、威脅強迫,以及以共同研究、資金提供、人才招募、接收留學生或客座研究員為名義的接近。7
依我的解讀,前段階段針對的是金錢與自尊(被依賴的舒適感),後段針對的是把柄。把第一個請託設得很小,是為了讓人找不到拒絕的理由。所以諮詢才重要:如果在第一次接觸時就能在公司內部提出,後面的階段就不會發生。警察廳同樣呼籲,要看清楚對方是誰、停下來想一想,即使是小事也要與主管或同事分享、商量。警察廳也說明,個人社群帳號收到沒有往來的外國公司的訊息,或對方以「謝禮」為名送來禮物、請客吃飯,都可能是接近的徵兆。6
關於網路上的接近,英國政府在2022年5月,由內閣辦公室(Cabinet Office)與CPNI以「Think Before You Link」計畫的名義,推出了協助判斷檔案真假的應用程式。英國軍情五處(MI5)局長表示,在專業人士社群網站上,已確認超過1萬件隱藏身分的接近行為,政府並呼籲對來路不明的高薪顧問邀約等提議保持警覺。8這不是日本的案例,但手法的模式是共通的。
由人造成的外流,只是技術外流路徑之一。若想看包含網路攻擊與設備在內的全貌,請參考把外流路徑分成七條的文章。
那麼,「這和我們公司無關」的感覺對嗎?以下是依公開資料所做的一般性整理。會不會成為目標,不取決於公司規模或名氣,而取決於手上持有的資訊,以及接觸那些資訊的人所擔任的角色。不同職務的接觸入口也不同。
| 職務 | 可能的入口(一般性整理) | 披著正當外衣的請託範例 |
|---|---|---|
| 研究人員、工程師 | 學會、共同研究的邀約、論文審查或演講邀請、客座研究員的邀請 | 有酬勞的演講、以「學術交流」為名索取資料 |
| 業務、事業開發 | 展覽、冒充客戶的詢問、報價請求 | 對規格或製造條件的細節提出詳細問題 |
| 採購 | 透過供應商或代理商的接觸 | 以分享圖面或規格書為前提的報價請求 |
| 資訊系統 | 接近管理員權限、與維護及外包廠商的關係、偽裝成高薪兼差的徵人 | 以「簡單的工作」為名要求提供設定資訊 |
| 人資、總務、祕書 | 求職應徵、訪客接待、名冊與行程的處理 | 詢問組織圖或出差行程 |
這些入口看起來都是融入日常工作的普通請託。正因如此,「不要一個人判斷,先分享」的作法才有效。
依動機設計防護:把徵兆當成主動關心的入口
接下來是本文的核心。針對每一種動機,我列出組織可能注意到的早期徵兆,以及能先做的防護設計。徵兆欄不是用來評估人的,請把它看成提供協助的入口。
| 動機 | 早期徵兆(組織能察覺的入口) | 防護設計 |
|---|---|---|
| 金錢 | 本人主動提到生活上的難處。申報了不尋常的酬勞或禮物。兼職申報與實際情況不符 | 生活與金錢的諮詢窗口(可借助外部諮詢服務)。兼職與酬勞申報制度。饋贈與招待的收受規則 |
| 意識形態 | 對研究能公開到什麼程度的疑慮,以工作問題的形式被提出。對保密的理由似乎無法接受 | 耐心說明保護對象與理由。以書面劃分公開與保密的界線。論文與演講前的諮詢窗口 |
| 脅迫或把柄 | 本人通報「遇到了讓人不舒服的接觸」。沒有說明就持續單獨與外部人士見面 | 不究責的諮詢管道。以書面明定不會處罰自行通報的人。必要時轉介律師或警方 |
| 自尊 | 對考核或待遇表達強烈不滿。以專家身分在外發言的場合增加 | 公開考核標準,並提供能讓人接受的說明。肯定貢獻。提供能安全地對外發表的場合,並訂定事前諮詢規則 |
表中「金錢」這一列要特別小心。公司調查員工的家計或債務,是侵犯隱私,也會破壞信任。表裡只列出本人主動說出的內容,以及透過制度申報的內容。重點是設置一個容易開口的地方,而不是去挖。方向不能搞錯,這是最重要的一點。
另外有些設計,不論動機為何都有效。第一是最小權限。把誰能接觸什麼縮到必要範圍,即使面對誘惑或威脅,能交出去的東西也有限。第二是離職與調動的程序:最後上班日切斷權限、回收配發的設備與媒體,並以書面再次確認保密義務。第三是外部接觸的諮詢窗口。當外部人士提出工作或酬勞時,員工必須知道該告訴誰。關於權限與帶出路徑的具體步驟,請看解讀技術外流對策指引第2版的文章;把招募到離職視為一條線的想法,則在串聯人員各階段的文章有詳細說明,這裡不再重複。
關於內部檢舉,我也確認一下制度面的事實。日本《公益通報者保護法》第11條,要求事業單位指定處理檢舉案件的人員,並建立能適當回應檢舉的制度;常態僱用勞工人數在300人以下的事業單位,則是努力義務。9該法的對象是「通報對象事實」,也就是違反法令的事項,個人的生活困難或對可疑外部接觸的諮詢,不一定符合這個框架。我建議在內部檢舉管道之外,另外指定一個什麼都能談的入口,名稱叫「諮詢窗口」就好。重點是即使還沒整理成檢舉的形式,也能接住員工的擔心。
這套設計有沒有發揮作用,看有沒有人使用就知道。一件諮詢都沒有,並不是安全的證據,反而可能代表窗口不好用。
徵兆的處理方式:為了保護,而不是為了懷疑
這裡整理不能做的事。這是全文最重要的一節。
不能把察覺徵兆,當成懷疑特定個人的依據。理由有三。第一,大多數徵兆只是普通的煩惱:生活狀況的變化、對考核的不滿、疲勞。這些人人都會遇到,幾乎都與資訊外流無關。第二,框架本身有限制。研究者自己就說,MICE預測誰會付諸行動的價值有限。2第三,錯誤的懷疑會傷害你原本想保護的員工。被懷疑的人會被孤立,真正需要幫忙時反而不再開口求助,而這正是接近者最樂見的狀態。
具體的運作原則如下。察覺徵兆的人,第一件事不是調查,而是開口關心。問一句「最近還好嗎?」,若有困難,就轉介到窗口。不要反映在考核或待遇上,即使留下紀錄,也要限定目的與可閱覽的人。不因單一徵兆就給予人事上的不利處分。不把思想信念、國籍、出身、宗教、家庭狀況當成風險指標,一旦這樣做,就成了歧視,在法律上也可能有問題。
也談談國家與地區。這四種動機是任何國家、任何人都可能出現的人類處境。在我查閱的公開資料中,沒有任何一處能支持「特定國家或族群的人、留學生或外籍員工是比較容易被拉攏的群體」這種看法。該檢視的不是人的屬性,而是接觸的途徑與組織自身的制度。在日本視同出口管理的「特定類型」之類的場合,確實有制度上必須做的確認,但那是依規定程序,在與職務相關的範圍內進行,與對個人的懷疑是兩回事。關於特定類型的整理,請見串聯人員各階段的文章。
引用實際案件時,也需要同樣的態度。在被報導為旭化成前員工遭起訴的案件中,時事通信與共同通信引述愛知縣警方的說法報導,這名前員工供稱是「為了顯示自己知識與經驗豐富」而揭露資訊。10不過,這是起訴階段的報導,並未判決有罪,也無法確認本人是否認罪。這也不是對動機的認定。案件經過整理在另一篇文章。我從中只能得出一般性的結論:資訊流出組織,不一定是因為金錢。個別案件絕不能擴大解釋成對一家公司或一個國家的評價。
出差、社群媒體與面試時的注意事項
最後,落到日常場景。我舉三個。
出國出差或參加學會時,可能有人說:「可以把資料給我嗎?」不要當場答應,帶回公司內部分享後再判斷。如果組織把這件事訂成規則,個人的負擔就消失了,因為可以說:「公司規定,我要先回去確認。」
在社群媒體上,面對陌生人的接觸,先確認對方身分再回應。警察廳呼籲,在許多人看得到的地方寫個人資料時,要停下來謹慎。6如果專業人士社群上的檔案看起來過於完美,或突然冒出高薪工作的邀約,不要一個人回覆,而是分享給同事。英國政府提供的、協助確認檔案真偽的機制,也值得參考。8
在面試與邀請外部專家時,雙方都需要確認的機制。對應徵者,在本人同意、並限於與職務相關的範圍內,公平地確認其經歷。原則不是依國籍或出身來篩選,而是針對將處理重要技術的職務,訂出一套程序。關於招募時的確認與內部人員風險的關係,我在以OpenAI錄音裝置事件為題的文章中,從另一個角度整理過。進來之前要有確認的機制,進來之後也要有容易諮詢的環境,兩者都需要。
常見的誤解與第一步
把前面的內容,整理成對實務上常聽到的想法的回答。
「我們公司小,不會有事」這種想法很危險。會不會成為目標,不取決於規模,而取決於持有的技術與資訊,以及接觸它們的人所擔任的角色。警察廳也說明,不論規模大小,持有尖端技術的企業與大學都可能被外國盯上。6
「只要知道動機,就能看出危險的人」,已超出這個框架的設想。如前所述,研究者自己就說預測價值有限。
「有內部檢舉窗口就夠了」也是誤解。法律規定的檢舉對象是違反法令的事項,而生活上的困難或對可疑接觸的「諮詢」,往往不是檢舉的形式。
「只有缺錢的人才會被盯上」也不對。意識形態、把柄與自尊這幾扇門,對不缺錢的人同樣敞開。反過來說,缺錢本身也不會直接導致外流。
第一步,就從訂下一件小事開始。這週,指定一個能讓員工在不被責備的前提下,提出困難或可疑接觸的窗口,並告訴所有人。下週,列出要保護的資訊,把權限縮到需要的人。這個月內,用最近的實際案例,驗證離職與調動時切斷權限的程序。日本警察廳受理技術外流的相關諮詢,各都道府縣警察也設有窗口。6
我們的TRAFEED,是用於出口管制貨品鑑定與交易對象篩查的AI代理。它的角色是確認交易對象與共同研究對象,並把判斷的依據留成紀錄,不評估員工的動機或內心。最終的判定由貴公司的出口管制負責人做出。服務內容請見TRAFEED頁面,制度建置的相關諮詢可透過個別諮詢。
最後說一句個人的想法。學習MICE的價值,不在於磨利懷疑的眼光,而在於了解人會在什麼地方動搖,並建立一個不讓動搖的人孤單面對的組織。防護設計的本質,是對員工信任的表達。
參考文獻
Footnot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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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tanislav Levchenko, On the Wrong Side: My Life in the KGB (New York: Pergamon, 1988). 未讀原書,依下方Charney與Irvin論文的敘述。 ↩
-
David L. Charney, M.D. and John A. Irvin, "A Guide to the Psychology of Espionage"(為AFIO Intelligencer準備的草稿,2014年5月12日版)。https://cyberwar.nl/d/20140500_CHARNEY_The_Psychology_of_Espionage_DRAFT_2014May12.pdf — 為草稿版,未確認定稿。PERSEREC 1992年報告與Thompson (2009) Why Espionage Happens等引用,均依此論文的敘述。英文(確認日 2026-11-06)。 ↩ ↩2 ↩3 ↩4 ↩5 ↩6 ↩7 ↩8
-
FBI, "The Insider Threat: An Introduction to Detecting and Deterring an Insider Spy"。其存在由FBI反情報頁面的清單確認(存檔版 https://webarchive.library.unt.edu/web/20210119195659/https://www.fbi.gov/investigate/counterintelligence);FBI網站對自動存取回應403,未能閱讀內文(確認日 2026-11-06)。 ↩
-
Katherine L. Herbig, The Expanding Spectrum of Espionage by Americans, 1947–2015 (PERSEREC Technical Report 17-10, 2017年8月)。https://irp.fas.org/eprint/spectrum.pdf — 僅由搜尋結果確認書目資訊(209人、三個時期),未讀內文數據(確認日 2026-11-06)。英文。 ↩
-
英國國家保護安全局(NPSA)的內部人員風險資料。https://www.npsa.gov.uk/blog/if-you-have-people-you-have-insider-risk-david-smith-case-study-0 等 — 網站對自動存取回應403,未讀全文。僅限於由搜尋摘錄能確認的範圍(動機是混合的,除動機外也要看處境)(確認日 2026-11-06)。英文。 ↩
-
日本警察廳「經濟安全保障」(技術外流的防範、間諜活動造成的技術外流、對策、諮詢聯絡信箱 keizaianpo110@npa.go.jp、電話 +81-3-3581-0141)。https://www.npa.go.jp/bureau/security/economic-security/ — 影片與小冊子於2026年1月公開,另有2023年11月與2022年9月公開者。日文(確認日 2026-11-06)。 ↩ ↩2 ↩3 ↩4 ↩5
-
滋賀縣警察本部警備部外事課「間諜活動、技術資訊外流」(2026年4月9日更新)。https://www.pref.shiga.lg.jp/police/pa16/15932.html — 案例為自稱外國政府官員的人,對某通訊相關公司前員工的接近。原資料未寫明國名。日文(確認日 2026-11-06)。 ↩ ↩2
-
英國政府(Cabinet Office與CPNI)「New app to counter malicious approaches online」(2022年5月17日)。https://www.gov.uk/government/news/new-app-to-counter-malicious-approaches-online — 含MI5局長的發言(在專業人士社群網站上確認超過1萬件隱藏身分的接近)。英文(確認日 2026-11-06)。 ↩ ↩2
-
日本《公益通報者保護法》(平成16年法律第122號)第11條。https://laws.e-gov.go.jp/law/416AC0000000122 — 透過e-Gov法令API確認條文。日文(確認日 2026-11-06)。 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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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事通信「情報外洩『為顯示知識豐富』 前旭化成員工遭起訴,名古屋地檢」(2026年10月27日)。https://www.jiji.com/jc/article?k=2026102701077&g=soc;共同通信「洩漏營業秘密罪,旭化成前員工遭起訴」(同日,Yahoo!新聞)。https://news.yahoo.co.jp/articles/6a329a93dc1df0878cdb0ab226617c1ca2ac3ba0 — 為起訴階段的報導,供述是以愛知縣警方的說法報導。尚未判決有罪,也未確認本人是否認罪。日文(確認日 2026-11-06)。 ↩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