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我是TIMEWELL的濱本。2026年9月9日,日本早稻田大學的安全保障出口管制部門公開了一張宣導海報1。日文標題是「等一下!那可能是安全保障出口管制的對象」,英文版寫的是「More Than Just Shipping Goods!」。這一行英文,在我看來就是整張海報的價值所在。出口管制不只是把東西寄到海外時的事。接收人員的時候、進行共同研究的時候、把資料帶出國的時候、帶訪客參觀實驗室的時候、舉辦非公開演講的時候,這些大學裡每天都在發生的活動當中,混著需要依法辦理程序的場景。海報說的就是這件事。
坦白說,這是很出色的做法。從我以出口管制為業的角度看,大學現場最容易漏掉的,正是「寄貨以外」的這些場景。而早稻田大學在JASSO的最新調查中,是日本外國留學生在籍人數最多的大學,有5,541人2。接收留學生數量全日本第一的大學,把「接收」本身當成出口管制的場景正面提出來。這件事的意義並不小。
這篇文章以這張海報的優點為起點,整理出口管制為什麼容易被誤以為只是寄貨手續、2022年明確化的「視同出口」與特定類型的機制、留學生超過40萬人時代的接收管理,以及2026年度開始運作的研究安全程序手冊,寫給大學與企業的實務人員。想先確認自家的接收程序做到什麼程度,可以用出口管制與經濟安全免費檢測盤點一次。
海報好在哪裡。五個場景,以及「保護研究者」的定位
先介紹海報的內容。圖片請到早稻田大學的網站看1,結構是這樣:上排三個、下排兩個,共五個場景。「接收人員(外國學生、研究人員等)」「共同研究(外國的大學或企業等)」「資料、樣品、設備(海外攜出、寄送)」「訪客接待(外國研究人員的設施參觀等)」「演講會、展覽會(處理非公開技術資訊者等)」。每一格都有日英標題與插圖,中間放著一句「這些行為可能需要依法辦理程序」。右下角則是校內手冊《早稻田大學所有研究者都該知道的安全保障出口管制基礎》的封面,加上QR碼與「請先查閱手冊與網站!」的引導。
我覺得高明的地方有三點。第一,場景的選法。五個場景中,除了「資料、樣品、設備的攜出」之外,其餘四個都不是寄貨的行為。接收人員、共同研究、訪客接待、演講會,對研究者來說全是日常,沒有人會想到需要出口管制的程序。經產省2026年4月公開的教師版資料,收錄了教師的心聲:「總覺得出口管制終究是出口管制承辦人的工作,不知道自己該參與到什麼程度」3。海報正是對這種「不是我的工作」的感覺,正面插進一句「那可能是對象」。
第二,海報不下結論。它說「可能是對象」,說「可能需要程序」,然後引導讀者「先查手冊與網站」。它沒有打算在海報上把判定做完。出口管制的判斷得看技術內容、對象屬性、用途三件事才能決定,所以海報能做的只到「讓人停下來」為止。能守住這個角色,是懂實務的人的設計。
第三,日英並列。不只接收方的日本教師,被接收的留學生與外國研究人員也讀得懂。被管理的一方了解制度,是減少程序摩擦最快的路。同一個部門在2026年1月推出手冊改訂版,3月更新了檢核表與鑑定書等表單,4月公告了經產省教師版資料的發布1。海報不是單發,而是放在這一連串整備之上。
再談一下時間點。經產省教師版資料的標題是「保護研究者的安全保障貿易管理」3。2026年國家端的訊息,定位是保護而不是取締。該資料寫道,不當的技術提供「不只會被追究違法,還可能導致大學國際信用受損、共同研究與留學生接收停滯」,並註明科學研究費補助事業自令和7年度(2025年度)的補助起,是否預定提供受管制技術、有無管理體制,已成為核定前的必要確認事項3。在研究經費的入口就會被問到,時代已經變成這樣。我把早稻田大學的海報,讀成把這個國家方向翻譯成現場語言的作品。
出口管制不只在「寄東西出國」時。視同出口與特定類型的機制
那麼,為什麼接收人員或共同研究會成為出口管制的對象?把機制淺白地整理一次。
日本的《外匯及外國貿易法》為了防止可轉用於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或傳統武器開發的技術外流,對「居住者向非居住者提供」受管制技術的交易,要求取得經濟產業大臣的許可4。這裡的「出口」不只指跨越國境的貨物。在日本國內,向來自外國大學的研究人員說明受管制技術,在法律上就是對非居住者提供技術,也就是出口。這就是俗稱的「視同出口」。技術的提供不只包括交付設計圖或資料,口頭說明、電子郵件寄送、交付USB隨身碟,以及線上授課與會議都算4。
居住者與非居住者的界線,也是容易與直覺不一致的地方。外國人入境日本滿六個月,原則上就成為居住者;反過來,日本人若以在國外停留兩年以上為目的出國,就成為非居住者4。也就是說,來日本超過半年的留學生,在法律上是居住者。這樣一來,「居住者之間的技術提供不在管制範圍」的說法看起來就成立了。實際上,過去那裡確實有個漏洞。
補上這個漏洞的,是2022年5月1日起適用的「特定類型方法」。透過役務通達的修正,接收技術的居住者若處於受非居住者強烈影響的狀態,對其提供技術就視同對非居住者提供4。特定類型分為三種。①與外國法人等或外國政府等締結僱用契約、委任契約等,服從其指揮命令或對其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的人。②從外國政府等取得、或約定取得占年收入25%以上的金錢或其他利益的人。③就其在日本國內的行動接受外國政府等指示或委託的人。經產省的指引明文寫著,這些「不問該居住者的國籍(也就是說,日本人也可能符合特定類型)」4。
套到大學的場景會怎樣?指引舉出具體例子:符合特定類型的留學生「接受教師的研究指導」「參加校內其他研究室的共同研究計畫或技術討論」「參加非公開的校內研究研討會」「參加非公開的校內碩士論文發表會或研究發表會」,都屬於安全保障貿易管理的對象4。研究指導與論文發表會,竟然是出口管制的對象。讀到這一句,就會明白海報那句「那可能是對象」有多精準。
這裡有一件事我一定要補上。符合特定類型,並不表示那個人在安全保障上有疑慮。領外國政府獎學金的留學生,與外國大學有兼職契約的日本教授,都可能在客觀狀態上符合特定類型。符合的話,就確認要提供的技術是否屬於清單管制,屬於的話就取得許可。程序上就只是這樣。把這一點搞錯,研究室裡就會出現用懷疑眼光看待留學生的氣氛,那才真正損害大學的國際化。特定類型評估的是「技術提供的路徑」,不是「人」。
留學生40.8萬人的時代,把接收設計成「入口、中段、出口」
看一下數字。依JASSO的「2025(令和7)年度外國留學生在籍狀況調查」,2025年5月1日時點的外國留學生為408,069人,比前一年增加71,361人、21.2%,再創新高。大學(含研究所、短期大學)156,593人、專修學校106,829人、日語教育機構140,174人。依出身國別,中國131,097人、尼泊爾100,239人、越南43,366人2。依大學別的在籍人數,早稻田大學以5,541人居第一,東京大學4,922人居次5。
我認為這樣的成長是好事。想到日本的大學求學的人變多,證明日本的研究與教育在國際上受到肯定。同時,接收方的設計若跟不上,善意的接收會變成違法,結果反而讓接收本身萎縮。文部科學省在公布這份調查時也表示,大學的接收將「留意經濟安全保障的觀點」進行招收,並透過「更徹底的在籍管理」提升品質2。接收與管理不是對立的事,而是成對才成立的事。
那麼,接收管理具體要做什麼?經產省的教師版資料把人員接收分成「入口管理」「中段管理」「出口管理」三個階段來說明3。
在入口,依申請文件與研究實績確認研究內容、研究目的、出身組織、特定類型該當性等,正確填寫校內的事前確認表並提交給出口管制承辦。資料還特別提醒:「接收留學生時需要出口管制上的確認,避免輕易口頭承諾。」教師在學會上一見如故,說一句「來我的研究室吧」,之後才發現程序上的問題。現場最容易發生的,就是這種形式。
在中段,追蹤在籍期間的變化。建立讓留學生回報特定類型該當性的機制,符合時重新檢討要提供的技術;研究進展、升學、轉學或轉籍使指導內容改變時,重新確認清單管制該當性;而且外國使用者清單改訂後,在籍者的出身組織可能新被列入,所以要定期確認最新版3。外國使用者清單在2025年9月的改訂中增加87個團體,達到15個國家與地區、835個團體6。這就是為什麼每年至少要重新比對一次。
在出口,於歸國時提醒不要攜出受管制技術、確認留學結束後的去向,並取得將大學提供的技術資訊限用於民生用途的切結書3。不是接收完就結束,送走的那一刻才是接收管理的終點,是這樣的思路。
讀到這裡,很多人會覺得「靠單一研究室做完這些根本不可能」。這個感覺是對的。正因如此,早稻田大學這種規模的大學,由部門整備表單、更新手冊、用海報提醒現場,這件事才有意義。出口管制不是仰賴個別教師注意力的工作,而是要當成整所大學的營運來設計的工作。接收留學生數量日本第一的大學正在示範這一點,我期待它擴散到其他大學與企業。
2026年度開始的研究安全程序手冊,以及13項盡職調查
在出口管制旁邊,還有另一個大制度正在啟動。日本內閣府的專家會議在2025年12月彙整的「確保研究安全的相關措施程序手冊」7。統合創新戰略2025把這份手冊的運作起點訂在令和8年度(2026年度)8,在國家競爭型研究經費中被指定的「特定研究開發計畫」裡,研究代表機構與共同研究機構將被要求實施風險管理。
手冊的思想很清楚。目的是「確認對方是可信賴的夥伴,讓研究機構與研究者能安心投入研究」。它也明白寫著,若要求研究機構與研究者達到「零風險」,會為了確認對方而耗費龐大心力,或對國際共同研究過度保守,反而對研究現場造成不良影響7。不是取締,而是為了讓國際共同研究能持續而建立信任,這個定位與經產省的「保護研究者」朝同一個方向。
實務上的重點,是讓研究參與者自我申報、再由研究機構進行盡職調查的13個項目:學歷、研究經歷與職歷、研究經費取得紀錄、研究經費以外的支援取得紀錄、發表論文的第一作者、通訊作者與共同作者、專利申請狀況(含共同發明人)、參加外國人才招募計畫的紀錄、依指針的處分紀錄、是否列於經產省外國使用者清單或美國綜合篩選清單、是否隸屬於清單所列機構、與清單所列機構研究者的共同研究、共同著作、聯名發表關係、安全保障貿易管理上的非居住者或特定類型該當性,以及其他資金分配機構認為必要的事項7。
看過這13項,就會發現出口管制與研究安全站在同一個基礎上。特定類型該當性列入項目,與外國使用者清單所列機構的關係也被問到。換句話說,早稻田大學海報所示的「接收人員」與「共同研究」確認,正是研究安全程序手冊盡職調查的前段。手冊也說,因為取得不到必要資訊等理由而難以充分確認的對象,「宜視需要實施風險減輕措施」7。不是「確認不了就停止」,而是依確認不到的部分設計要共享的資訊範圍。這裡正是實務功力所在。
老實說,13項當中,論文的共同作者關係與清單所列機構的關係,是最難靠人力查完的部分。一位研究者的共同作者可能有數十到數百人,逐一比對其所屬機構是否在清單上,對研究支援承辦人來說不是現實的負擔。我們的TRAFEED把論文、專利、研究者的關聯做成知識圖譜,能在短時間內把交易對象或共同研究對象的疑慮程度視覺化,就是為了把這項比對從人的注意力移到系統上。最終的鑑定與接收判斷仍由貴校、貴公司的出口管制負責人做出,這個前提不變。只是判斷之前的材料蒐集,可以用工具改變。
不只是大學的事。企業今天就能模仿的做法
以上以大學為主軸,但機制同樣適用於企業。外籍員工、與外國法人有契約關係的技術人員、與海外企業的共同開發、展覽會上的非公開說明、傳送設計資料到海外據點。把早稻田大學海報的五個場景裡的「學生」換成「員工」、「研究室」換成「開發部門」,就是製造業或IT企業的日常。我們接受製造業客戶諮詢時,也常有人聽到「線上為海外據點的工程師做設計審查」「在展覽會向來賓說明原型機規格」可能構成技術提供而感到驚訝。
企業能從海報模仿的,我挑三點。
第一,用場景呈現。「請遵守出口管制規定」的公告沒有人會讀。選出自家實際會發生的五個場景,例如「接待海外訪客」「線上會議投影圖面」「在展覽會談規格」,把這些貼出來。早稻田大學海報的高明之處,在於列出的不是法條,而是研究者每天在做的行為。
第二,不讓人當場判定,而是引導到可以問的人。海報停在「可能是對象」,把人送到手冊與網站。企業的話,用QR碼標出出口管制承辦的信箱與事前確認表的位置,就能消除現場「不知道該問誰」的問題。
第三,把入口、中段、出口各自做成表單。錄用時確認特定類型該當性、在職期間定期確認、離職時的切結書。經產省的指引指出,處於指揮命令下的人在服從指揮命令的時點,以自我申報確認特定類型①②的該當性,而役務通達附件的切結書範例可供使用4。大學的程序與企業的程序,只是名稱不同,內容一樣。
另外,經產省2026年度也持續實施免費的顧問派遣事業,協助大學與研究機構建構管理體制、改善運作9。剛起步的大學,沒有理由不用這類公部門的支援。
為求完整,也把違反時的後果寫下來。違反該法的刑事罰為10年以下拘禁刑,罰金個人3,000萬日圓以下、法人10億日圓以下(標的物價格的5倍若高於此則以其為準),另有行政制裁,包括3年以內禁止出口與技術提供,以及警告4。經產省的指引也收錄了美國案例:一位大學教授未經政府許可讓留學生存取受管制的研究報告,依《武器出口管制法》被判處徒刑4。沒有惡意,也不能以「不知道程序」了事。正因如此,比起用罰則嚇人,一張說「等一下」讓人停下腳步的海報,在現場更有效。
結語。不要停在「做得好」
早稻田大學的海報,把出口管制從「寄貨時的手續」重新定位為「人與技術移動的所有場景的手續」,是教育品質非常高的一張。接收留學生數量日本第一的大學,把「接收」本身放在出口管制的第一個場景。這件事,我想把它排在今年出口管制話題的前段。
希望各位帶走的是這幾點。出口管制的「出口」,包含在日本國內向非居住者與特定類型該當者提供技術。2022年5月以後,即使是來日超過六個月的居住者,只要符合特定類型,研究指導與非公開研討會都可能成為管制對象。特定類型評估的是技術的路徑而非人,符合也不表示是有疑慮的人物。接收要以入口、中段、出口來設計,靠的是組織的表單而非個別教師的注意力。而自2026年度起,研究安全手冊的13項會接在這套接收管理的延長線上。
先從寫下自家機構或公司「寄貨以外、技術會移動的五個場景」開始吧。那就是自己那張海報的草稿。想討論接收時確認項目的設計,或是把共同研究對象的清單比對做成可重複的流程,歡迎從個別諮詢聯絡我們。無論是大學的研究支援部門,或是企業的出口管制承辦,我們都會先聽狀況,再一起想。
參考資料
Footnote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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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促進對安全保障出口管制的理解而製作宣導海報 — 早稻田大學 安全保障出口管制(研究推進部) — 2026年9月9日(日文) ↩ ↩2 ↩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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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布「日本學生海外留學狀況」及「外國留學生在籍狀況」 — 日本文部科學省 — 2026年5月29日(日文) ↩ ↩2 ↩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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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護研究者的安全保障貿易管理:教師與研究者應掌握的重點(實務參考資料) — 日本經濟產業省 安全保障貿易管理課 — 2026年4月(日文) ↩ ↩2 ↩3 ↩4 ↩5 ↩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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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保障貿易相關敏感技術管理指引(大學、研究機構用)第五版 — 日本經濟產業省 貿易管理部 — 2025年9月(日文) ↩ ↩2 ↩3 ↩4 ↩5 ↩6 ↩7 ↩8 ↩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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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保研究安全的相關措施程序手冊 — 研究安全與研究誠信確保專家會議(日本內閣府) — 2025年12月(日文) ↩ ↩2 ↩3 ↩4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