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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自己加管的那一段:管制號碼900號段「單邊管制」是什麼

發布2026-08-03濱本 隆太

拿美國的CCL或瓦聖那協議的清單比對過,沒查到自家品項——這個結論在台灣不成立。軍商兩用清單裡後3碼落在900到999的項目,是台灣自己加上的「單邊管制」,不來自五大國際規範,海外資料查不到。而它涵蓋的範圍恰好在量子電腦、掃描電子顯微鏡、外延材料、增材製造設備這些台灣主力產業的正中央。本文說明900號段的結構、代表項目、與歐盟自主管制號碼的對應關係,以及最容易漏掉的軟體與技術。

台灣自己加管的那一段:管制號碼900號段「單邊管制」是什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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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TIMEWELL的濱本隆太。

和台灣的設備廠、材料廠討論出口管制時,有一種說法出現的頻率很高:

「這個品項我們比對過瓦聖那協議的清單,也查過美國的CCL,都沒有落在管制項目裡。」

比對得很認真,方法也沒錯。但結論可能是錯的。

因為軍商兩用清單裡有一整段號碼,不來自任何國際規範。它是台灣自己加上的,叫做單邊管制,號碼的後3碼落在 900 到 999。

拿國外的清單來比對,這一段永遠不會出現。而它管的東西,恰好落在台灣主力產業的正中央。

這篇文章要處理的,就是這一段。管制號碼5碼的完整讀法整理在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管制清單怎麼看,本文是它的延伸,只談900號段。

一、先講結論

三句話。

  1. 管制號碼後3碼落在900到999的項目,是台灣單方面加上的管制,不是五大國際規範的內容。
  2. 所以「國際清單上查不到」不能當成結論。 國外總部做出的判定結果、國外顧問給的意見、海外的解說文章,全都涵蓋不到這一段。
  3. 這一段集中在量子電腦、半導體製造設備與檢測設備、先進材料。 換句話說,最容易被漏掉的是台灣最多公司在做的事。

如果貴公司的品項落在第2類(材料加工程序)、第3類(電子)、第4類(電腦),那900號段是必看的,不是有空再看的。

二、後3碼的號段分工,再看一次

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的管制號碼是5碼。第1碼是管制品類別(0到9共十大類),第2碼是性質與功能(A到E共五小類),後3碼是管制屬性——也就是「誰在管」。

號段 管制依據
000〜099 瓦聖那協議(WA)
100〜199 飛彈技術管制協議(MTCR)
200〜299 核子供應國集團(NSG)
300〜399 澳洲集團(AG)
400〜499 化學武器管制公約(CWC)
500〜599 保留
600〜699 保留
700〜799 保留
800〜899 保留
900〜999 單邊管制

500到899這四段標示為保留,目前沒有項目。至於為什麼保留、將來會不會啟用,本文不做推測。

實務上要記住的只有一件事:前面五段是國際規範,最後一段是台灣自己的。 兩者在同一本清單裡並排,長得一模一樣,法律效力也一樣——都是依《貿易法》第13條發布的公告——但來源完全不同,這件事會直接影響你的查核方法。

三、為什麼會有「國際規範之上再加一層」的結構

這個結構不是台灣獨有的設計,理解它的成因,就知道為什麼不能省略。

五大國際規範的清單,是由參加國協商後更新的。要把一個新的技術項目寫進清單,需要參加國之間形成共識,再各自轉換成國內法規。這個過程有它必要的嚴謹度,但速度不會快

另一方面,先進技術的進展是以年為單位在走的。量子運算的硬體、先進製程的設備與檢測手段、新的材料成長技術——等到多邊規範完成更新,中間會有一段空窗。

於是就出現了一種普遍的制度結構:在多邊規範的清單之上,各國或各區域再自行加上一層管制。歐盟的清單裡有自主管制的號段,台灣的清單裡有900號段,性質相同。

本文只描述這個制度結構本身,不評價任何政府的政策判斷。列入管制屬於管制上的分類,用來界定交易前應履行的許可與查證程序。

不過,這個結構有一個對實務影響極大的推論:

國際規範來源的項目,各國內容大致一致;單邊管制的部分,各國各自不同。

所以,跨國企業由總部統一做出的分類結果,直接拿到台灣用,900號段一定會漏。這不是總部做得不夠仔細,而是總部手上的清單裡本來就沒有這一段。我在協助台灣子公司盤點時,這是最常見的缺口。

別讓貨品鑑定與名單比對,只留在一個人的腦袋裡。

貨品鑑定的初步判定、實體管理名單比對、紅色警戒檢核——TRAFEED 把這些做成系統預設會執行、而且自動留下依據的流程。最終判定仍由貴公司的出口管理負責人負責。

四、900號段落在哪些類別:已確認的代表項目

清單原文裡可以確認的代表項目如下。把第1碼與第2碼一起列出來,會比較好理解它們的位置。

管制號碼 內容 第1碼(類別) 第2碼(性質與功能)
4A906 量子電腦 第4類 電腦 A 系統、設備及零件
2B910 增材製造設備 第2類 材料加工程序 B 測試、檢驗及生產設備
3B903 掃描電子顯微鏡(SEM)設備 第3類 電子 B 測試、檢驗及生產設備
3C907 外延材料 第3類 電子 C 材料
3E905 GAAFET 相關技術 第3類 電子 E 技術

先講一個免責:上表是代表項目,不是900號段的全部。 900號段實際有多少項、各項的完整技術參數是什麼,請以現行清單原文為準。清單會改版,本文不斷定項目總數。

看得出來,這幾項的落點很集中:

  • 第2類(材料加工程序)——製造用的設備
  • 第3類(電子)——半導體相關的設備、材料與技術
  • 第4類(電腦)——量子運算

另外,單邊管制的涵蓋範圍還包括低溫冷卻系統這類領域(具體項目請以現行清單原文為準)。整體而言,900號段涵蓋的是先進半導體與量子這一帶

台灣的產業結構就長在這一帶上。設備商、材料商、檢測設備商、量測服務商——這些公司拿國際清單去比對,很容易得到「沒查到」的結論,然後就停下來了。

一個常見的混淆:900號段與「十二類設備」不是同一件事

這裡要把兩件容易混在一起的事情分開。

900號段(單邊管制) 十二類半導體晶圓製造設備
這是什麼的規定 貨品本身是不是戰略性高科技貨品 輸往大陸地區時的管制範圍限定
出現在哪裡 軍商兩用清單的管制號碼 輸出管制地區的公告內容
影響 決定要不要走許可程序 決定適用管制地區或非管制地區的規定

兩者的軸線不同,一個看貨、一個看目的地。而且這裡有兩個必須同時記住的前提:

第一,「非管制地區」不等於不用申請許可證。 依《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》第15條,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的輸出不分目的地都需要輸出許可證。管制地區與否改變的是許可證效期、檢附文件是否簡略,以及是否觸發過境轉口的事前許可。

第二,輸往大陸地區不是「只看十二類就好」。 即使不屬於那十二類設備,若交易對象屬於出口實體管理名單所列對象等情形,仍可能因**滴水不漏(Catch all)**而受管制。名單篩選的實務整理在實體管理名單完整解說:被列入的交易對象該怎麼處理

許可證本身的流程、效期與檢附文件,整理在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申請實務

五、與歐盟自主管制號碼的對應關係

號碼結構上,台灣的9xx與歐盟自主管制的5xx之間,可以看到對應關係。以清單標題比對,能確認的例子包括:

台灣 歐盟 內容
4A906 4A506 量子電腦
2B910 2B510 增材製造設備
3B903 3B503 掃描電子顯微鏡(SEM)設備
3C907 3C507 外延材料
3E905 3E505 GAAFET 相關技術

也就是開頭的號段數字被換掉、後兩碼保留的結構。台灣的軍商兩用清單在編排樣式上本來就參考歐盟的編輯慣例,這個對應關係是可以理解的。

但這裡要非常小心地劃兩條線。

第一條線:不是所有9xx項目都能一對一對應到歐盟號碼。 有些項目的來源無法確認,因此不宜一概而論「9xx就是歐盟的5xx」。以歐盟的資料反推台灣清單,只能當作縮小範圍的線索。

第二條線:號碼對得上,不代表技術參數一字不差。 最終判定必須回到台灣清單原文的技術參數去比對規格書。這一點沒有捷徑。

順帶釐清:美國CCL的9xx是另一回事

這是一個很容易踩到的坑。美國的商業管制清單(CCL)也有9xx,但內容完全不同

依美國 15 CFR §738.2,CCL 後3碼的分配是另一套邏輯(例如 0 對應國家安全與瓦聖那協議、1 對應飛彈技術、2 對應核不擴散、3 對應化生武器、6 為 600 series、9 對應反恐等)。同樣是9開頭,台灣指的是單邊管制,美國指的是另一套管制理由。

所以,「我們看過美國的9xx了」和「我們看過台灣的900號段了」是兩件毫不相干的事。台灣供應商同時要面對美國再出口管制的部分,整理在台灣供應商的美國EAR再出口管制實務美國50%規則(附屬公司規則)完整解說

六、單邊管制不是只有設備

盤點900號段時,最常見的做法是「把我們出的機台拿去對一遍」。這樣會漏掉一半。

回想第2碼的五小類:

性質與功能 盤點時容易漏的原因
A 系統、設備及零件 通常會盤到
B 測試、檢驗及生產設備 自用設備常被當成「不出貨的東西」
C 材料 樣品、試產品、耗材常不走正式出貨流程
D 軟體 隨設備附帶、線上更新,沒有實體
E 技術 完全沒有實體,也沒有報關資料

前面表格裡的代表項目,已經橫跨 A、B、C、E 四個小類——4A906 是設備、2B910 與 3B903 是生產與檢測設備、3C907 是材料、3E905 是技術。號碼體系上,D(軟體)同樣有900號段的位置。實際有哪些項目,請以現行清單原文為準。

實務上的意思很直接:單邊管制不是「機台的問題」。

  • 與機台一併交付的控制軟體、製程配方
  • 事後才寄出的軟體更新檔
  • 客戶端安裝、教育訓練、維修時提供的技術
  • 共同開發、委託試產過程中交換的參數與條件

這些全部要納入盤點範圍。

七、最難抓的是無形技術移轉

上一節的 E 類,值得單獨拉出來講。

貿易署的ICP網站把技術分成兩種來對照:有形技術是設計圖、書面手冊這類看得到的東西;無形技術舉的例子是設計相關的討論、測試相關的郵件、維修的口頭指示。

這三個例子有一個共通點——都不會產生報關資料

這就是問題所在。多數公司的出口管制檢查點設在出貨流程上:接單、開立文件、報關、出貨。凡是走這條線的東西,都會被攔一次。但無形技術移轉完全不經過這條線。

一場線上會議、一封附了測試條件的郵件、現場的一句口頭指導——貨沒有動,報關資料不會產生,出貨流程不會被觸發。而它在制度上,仍然可能是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的輸出。

900號段在這裡特別麻煩,理由前面已經說過:這一段在國際清單上查不到,工程師拿海外資料自行確認時,會得到「沒問題」的結論。技術提供的當下,通常也沒有法遵人員在場。

實務上可行的做法,是把檢查點從「出貨」往前移到技術提供這個事件本身

  1. 對外提供技術的場合,先定義清楚有哪些(會議、郵件、現場支援、共同開發、委託試產、檔案交付)
  2. 每一種場合都指定一個負責留紀錄的人
  3. 紀錄要包含:提供給誰、屬於哪個國家或地區、提供了什麼技術、對應哪個管制號碼、當時使用的清單版本
  4. 對象若涉及出口實體管理名單所列對象或紅旗情形,先停下來

紅旗判斷的具體指標,整理在紅色警戒(異常交易)檢核實務指南

八、實務動線:把900號段納入既有的檢查

把前面整理成可以直接跑的順序。

  1. 先用第1碼縮小範圍(電子→第3類、材料加工→第2類、電腦→第4類)
  2. 確認第2碼:要判定的是設備(A)、生產與檢測設備(B)、材料(C)、軟體(D)還是技術(E)
  3. 在該類別裡,把000到499的國際規範項目與900號段的項目都讀過——不要在國際規範那一段結束就停
  4. 第2、3、4類請務必通讀900號段,這幾類是單邊管制的密集區;但其他類別也不能直接跳過,仍須確認該類別是否有900號段項目
  5. 拿規格書比對技術參數,不是比對品名。品名相近但參數不到門檻的情形很多,反過來也一樣
  6. 落入900號段時,把號碼與公告字號一起記下來。這一欄在向客戶說明時特別有用——你可以明確告訴對方「這是台灣的單邊管制,貴公司在其他國家的清單上查不到」
  7. 確認目的地:是否為六個輸出管制地區之一,以及是否涉及過境、轉口、進儲保稅倉庫
  8. 清單改版後回頭重跑。國際規範更新時,清單會跟著修正,900號段的內容也可能變動
  9. 留痕:誰、在什麼時候、用哪一版清單(公告字號)比對過

第9點是最常被跳過、也最致命的一步。稽查或ICP現場審查那天,能拿出來的只有紀錄。

從報關用的貨品分類號列(CCC Code)起手的正確做法,另外整理在CCC Code 與管制號碼(ECCN)的正確用法——反查工具可以縮小範圍,但不能當成結論。

上面這套流程,我們整理成了可以直接填的工作表:管制號碼(ECCN)判讀速查表+自家品項對照工作表。A面是5碼判讀與後3碼規範對照的速查表(含900號段),B面是一個品項一張的對照工作表,含**「清單版本(公告字號)」欄位**——清單改版後回頭重跑時,這一欄是唯一的判斷依據。

九、判不下去,就送鑑定

自家品項的分類作業(貨品分類)如果卡住,特別是規格處在門檻邊緣、或清單文字有多種讀法時,可以送鑑定

這是《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》第5條的法定程序,由經濟部會同相關機關組成的專責小組辦理,窗口是工研院受託營運的服務。民國113年起收費新臺幣2,000元一件,標準處理20個工作天,ICP會員平均5個工作天。

有一點務必要知道:交付的鑑定結果表,制度上明文寫著「僅作為公司/廠商之參考文件」。 它不是一勞永逸的免責文件。規格改了、清單改版了、用途或對象變了,都要重新判斷——所以公司內部的紀錄還是省不掉。

鑑定的申請流程、需要準備的資料與費用,整理在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完整流程。順帶一提,當局做的叫「鑑定」,自己在公司內做的叫「貨品分類」,台灣的實務把兩者分得很清楚。

如果貴公司的品項有一定數量、又常常落在900號段附近,取得ICP認定會比較划算——除了許可證3年、多個目的地與最終使用者可寫在同一張之外,還有優先鑑定權。認定要件與準備流程整理在企業內部出口管控制度(ICP)認證完整指南

十、把900號段變成例行作業的一部分

單邊管制在技術上不難懂。難的是每一次都記得看,而且看的是最新版

它會被漏掉的理由其實不神祕:它不在國際清單上,所以任何從國外借來的判定結果都涵蓋不到它;它集中在半導體與量子,所以最需要看的公司,往往是品項數最多、規格更新最頻繁的公司;而它裡面有軟體和技術,所以出貨流程攔不到。

三個條件疊在一起,用人腦和試算表對抗,破功只是時間問題。

TIMEWELL的TRAFEED是專為出口管制打造的AI代理人,支援貨品與各國管制清單的比對、交易對象的名單篩選,並把每一次判斷的依據、執行人、時間與當時使用的清單版本留成可回溯、可抽樣的紀錄。清單改版時,可以回頭找出「上一版判定為不該當、但這一版需要重看」的品項。

這類服務多半以「每位使用者」計費,結果是只有一兩位法遵人員拿得到帳號。但需要判斷「這個能不能賣」「這個技術能不能講」的人,是第一線的業務與工程。TRAFEED以處理量(點數)計費,使用人數不限,就是為了讓判斷發生在該發生的地方。

導入前建議先確認貴公司實際出貨的品項、提供技術的場合與目的地。最終的貨品分類與交易可否進行,仍應由貴公司的出口管制負責人依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判斷。歡迎與我們聯絡

小結

  • 管制號碼後3碼落在900到999的項目是單邊管制,由台灣自行加上,不來自五大國際規範
  • 拿國外清單比對查不到,不能當成結論。 國外總部的判定結果涵蓋不到這一段
  • 可確認的代表項目包括 4A906 量子電腦、2B910 增材製造設備、3B903 掃描電子顯微鏡(SEM)設備、3C907 外延材料、3E905 GAAFET 相關技術,集中在第2、3、4類。項目總數請以現行清單原文為準
  • 號碼結構上與歐盟自主管制的5xx有對應例,但不是全部都能一對一對應,技術參數仍須回到台灣清單原文比對
  • 美國CCL的9xx是另一套邏輯,兩者不能互相代用
  • 單邊管制不是只有設備:代表項目已橫跨A、B、C、E四個小類,軟體與技術同樣要盤點
  • 無形技術移轉不會產生報關資料,出貨流程攔不到,檢查點要設在技術提供這個事件上
  • 900號段與「輸往大陸地區的十二類設備」是兩條不同的軸線;非管制地區也需要輸出許可證

中立性與責任範圍之注記

本文所述之出口管制清單及出口實體管理名單,均屬管制上的分類,用以界定交易前應履行的許可與查證程序,並非主管機關對名單所列企業經營行為是非的判斷。本文亦不將任何具名企業與軍事用途或安全風險相互連結,對各國政府的政策判斷亦不作評價。

本文係就公開之法規與主管機關公告資料所作的整理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個別貨品之分類、個別交易之處置,最終應由貴公司的出口管制負責人判斷,並以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的最新公告為準。清單會持續改版,實務作業前請務必確認最新版本。

參考資料

以下均為政府與主管機關的一次資料。台灣側資料的取得日期為2026年8月3日。

  1. 全國法規資料庫《貿易法》(民國108年12月25日修正)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J0090004
  2. 全國法規資料庫《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管理辦法》(民國112年10月31日修正)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J0090013
  3. 經濟部公告 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、一般軍用貨品清單 修正(民國115年2月11日 經貿字第11550200140號、行政院公報 第032卷第029期) https://gazette.nat.gov.tw/
  4. 經濟部公告「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、特定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種類及輸出管制地區」(民國113年1月16日 經貿字第11350200060號、行政院公報 第030卷第011期) https://gazette.nat.gov.tw/
  5. 軍商兩用貨品及技術出口管制清單 原文「清單及管制號碼說明」「管制編號屬性」(貿易署提供之PDF、軍商兩用清單與一般軍用貨品清單合本、全362頁)
  6.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《甚麼是戰略性高科技貨品》 https://www.trade.gov.tw/Pages/List.aspx?nodeID=4433
  7.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出口管制貨品清單篩選工具 https://publicinfo.trade.gov.tw/icp/SHTCTools.html
  8.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ICP系統《篩選要件—出口管制貨品清單》 https://publicinfo.trade.gov.tw/icp/goodslist.html
  9.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ICP系統《貨品(包含技術)分類系統》 https://publicinfo.trade.gov.tw/icp/typingSys.html
  10. 戰略性高科技貨品鑑定諮詢(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委託工業技術研究院營運) https://www.shtc.org.tw/
  11.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s://gazette.nat.gov.tw/
  12. 美國聯邦法規 15 CFR §738.2(Commerce Control List 結構) https://www.ecfr.gov/current/title-15/section-738.2
  13. 歐盟軍商兩用貨品管制規則 Regulation (EU) 2021/821 附件I https://eur-lex.europa.eu/eli/reg/2021/821/oj

※ 列入清單或納入管制屬於管制上的分類,並非對該企業是非的判斷。本文所載制度內容依2026年8月3日時點的政府公開一次資料整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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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題快速版約2分鐘、不需填信箱。設計依台灣的貿易法、戰略性高科技貨品管制清單、實體管理名單與ICP的要件,不是日本版的翻譯。需要細節再加做5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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